强制拆迁主体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0 01:06:25 468 人看过

福田区信访办:这确实是“野蛮拆迁”,呼吁业主和开发商都不要做出过激行为。

中航苑的问题从去年11月开始出现。70岁的业主顾先生回忆称,2009年11月12日,他位于26栋的房子开始被拆,那时他还住在房子里。2009年12月5日,福田区信访办与华强北派出所民警一起,强制停止拆迁行为。然而,拆楼只停留了仅1个月,到2010年1月12日,砸楼声再次响起,25、25、27栋同时开始拆除。1月20日,在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的干涉下,拆楼行动停了下来,一直到现在。

业主罗义拿出了一张2010年4月11日18:19的报警记录。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不在这里住,但家里东西都还在,4月11日当天从这里经过时竟发现家中有灯光,过去一看发现一队工人住在里面,而电视机等部分家私电器已不知去向,门锁也被换掉。他当时便拨打了110报警,华富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进行了处理。

业主汪先生的父亲曾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他在中航苑26栋502、503有2套住房,可以分别从2个单元的门口进入。去年11月,在有人住的情况下,503的楼梯间和楼下堆砌了大量建筑垃圾,入口完全被封死。

业主们也反映,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停水、停电很平常。

“目前24栋已经完全被拆除,25、26、27栋主体结构被破坏,29栋拆成了‘神仙洞’,31栋拆得漏雨,被称为‘水帘洞’,几十户只好出去租房。在2009年11月还有50余户居住、30多户业主未签约的情况下就开始拆迁,破坏小区达74天之久,已经严重违法。”顾先生表示。

业主仔细研究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在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这意味着只有政府和法院可以强拆,企业是没有权利强拆的。”业主王崇智说。

对此,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的熊科长表示,“中航在未谈妥的情况下进场……拆迁上确实过急了,造成了大家生活上的不便,中航要避免。”

福田区信访办主任杨忠民也表示,这确实是“野蛮拆迁”,他呼吁业主和开发商双方都不要做出过激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法律法规是否支持强制拆迁?
    国家有强制拆迁的法律法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户、产权转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国家《劳动合同法》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中有明示,如果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的员工协商约定的意志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中第39条还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公司工作期间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情况,用人单位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1、员工在用人单位的试用期间不符合本单位公司的用人条件的情况。2,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严重违背了用人单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情况。3,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有十分严重的失职,舞弊。给用人单位公司在经济利益上带来十分重大的损失的情
    2023-07-05
    93人看过
  • 是否属于强制拆迁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
    2023-06-23
    99人看过
  • 房屋是否可以强制拆迁,强制拆迁该怎么办
    一、房屋拆迁先拆后补行不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发点。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过去拆迁都是先腾空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今后,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补偿方式多样选择,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如果是合法、规范的房屋拆迁程序,必须先取得政府相应的土地征收批文,并且要将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决定以及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告,然后再与拆迁户协商签订拆迁协议。二、以拆违之名进行强拆!以拆违之名进行强拆不过是拆迁方的惯用伎俩,不少拆迁方将被拆迁人合法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也是非常普遍的。拆迁方往往会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被
    2023-02-22
    241人看过
  • 实施强制拆迁的行政主体有哪些
    一、实施强制拆迁的行政主体有哪些实施强制拆迁的行政主体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强拆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强拆行政诉讼时效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2023-07-02
    64人看过
  • 如何审查签订拆迁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另外,约定违约责任对于签订拆迁协议也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地履行合同。合同纠纷法院如何审查合同的审查可以从以下方面审查:(1)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2)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审查;(3)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4)对合同的形式及审批手续的审查。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合同诉讼中,
    2023-08-18
    299人看过
  • 可以进行合法强拆主体是谁?
    一、可以进行合法强拆主体是谁?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可能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
    2024-02-07
    206人看过
  • 拆迁是否需要缴纳违法强制
    强制拆迁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所以是否合法取决于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是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政府强制拆迁会违法吗政府强制拆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政府强制拆迁的行为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超越了权限,就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政府强制拆迁的行为是合法的,公民不配合的行为就属于
    2023-08-16
    415人看过
  • 拆迁时强拆主体怎么确定?
    一、拆迁时强拆主体怎么确定?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可能强制拆除。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
    2024-01-11
    158人看过
  • 国家强拆民房是否违法,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
    一、国家强拆民房是否违法国家强拆民宅是不是合法,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被征收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经法院批准的,强拆房屋行为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
    2024-01-22
    382人看过
  • 拆迁补偿不公,是否可以强制拆迁?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拆除公民房屋。(一)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二)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三)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拆迁补偿不合理,信访也要有技巧!在征地拆迁的活动中,因为不合理的补偿,信访也是在拆迁户争取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手段。然而,在信访中,我们经常能听见,这个人去信访了,然后被抓了,周围拆迁户都一阵恐慌,吓的不敢再去信访。那么,对于拆迁户来说,信访了就一定会被抓起来吗一、信访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
    2023-07-05
    471人看过
  • 拆迁房屋是否能够强制拆除?
    强拆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强拆违法。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能强制赶出居住权吗产权人不能强行赶走居住人,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居住权人的权利包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2023-07-03
    406人看过
  • 拆迁公司能否成为拆迁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因此拆迁公司不是拆迁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被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的单
    2023-05-31
    207人看过
  • 村委是否可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一、村委是否可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村委不可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农村老旧房屋是否可以强制拆迁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再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拆措施的,不构成违法。如果征收主管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采取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并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就构成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有: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
    2024-01-30
    282人看过
  • 在拆迁中,什么样的强制拆迁才是合法的
    什么样的强拆才是合法的强拆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合法的强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行政强拆是房屋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拆,司法强拆则由法院判决。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对行政强制拆迁程序作了一些规定。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中,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拆迁程序,更加注重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确保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拆迁必须遵循以下程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行政裁定,履行送达程序,并交付被拆迁人。同时,行政裁决不得缺少告知权。2。被拆迁人未在行政裁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3。拆迁人已根据行政裁定提供了赔偿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拆迁当事人代表和社区代表就行政强制拆迁补偿标
    2023-05-31
    24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强制拆迁签订强制拆迁协议是否合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不合法,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处于强迫状态下签订的拆迁协议,那么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拆迁协议无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
    • 行政强制法是否含强制拆迁,强制拆迁违法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5
      哪些情形不得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
    •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谁?具体是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知,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
    • 强制拆迁执法主体有哪几种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知,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
    •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包含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4
      强制的执法主体是人民法院及有关执法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