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11:14:48 92 人看过

一、怎么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

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二、行政诉讼管辖地域管辖的确定是什么

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原告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向两个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可跨管辖地域吗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是可以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但跨管辖地域,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侵犯著作权的级别管辖法院怎样确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方面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方面,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2、涉及
    2023-06-29
    280人看过
  • 犯罪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如何确定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
    2023-06-21
    118人看过
  • 2023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有何规定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知识产权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又有何规定1、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人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1)法人:标准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3)公民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
    2023-05-13
    1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分类介绍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一、概念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与权限。二、一般地域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1、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管辖对限制自由的人身强制措施不服,有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即对人身又对财产进行了处罚或强制措施,同上。2、不动产专属管辖因不动产而提出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共同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原告任选,若都选,最先立案的管辖。若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2023-06-06
    15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别地域管辖情况是什么
    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起诉避免逃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所有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况如何,行政拘留是否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从保护公民诉权的角度来看,对公民的行政拘留应当适用特别的地区管辖权。(3)如果相同或不同的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限制财产权的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于同一案件,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共同行使管辖权。如果原告请求共同管辖权,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具有共同管辖权。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物理上不动产或将失去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海滩、山脉和草原。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
    2023-05-07
    197人看过
  •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转移形式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1、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2、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什么是行政诉讼管辖权转移行政诉讼管辖权转移的特殊之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表现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023-07-14
    355人看过
  • 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规定《民诉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民诉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刑事诉讼法规定第27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管辖)。《高法解释》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
    2024-04-15
    167人看过
  • 行政诉讼共同地域管辖有什么情况
    一、行政诉讼共同地域管辖有什么情况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共同地域管辖包括三种情况:(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权应当按照如下情形确定:1.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2.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024-01-26
    1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程序标题: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提交的规定分析摘要:民事诉讼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提交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认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提交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有益的法律指导。一、证据提交的基本原则1. 证据提交的真实性:当事人应真实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
    2023-11-10
    345人看过
  • 2022公安机关地域管辖规定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地域管辖规定有哪些公安机关的地域管辖可以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两个角度来理解,刑事案件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是对于利用互联网计算机犯罪、行驶中的交通工具犯罪和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都有分别的规定,详见以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第
    2022-09-19
    227人看过
  • 离婚诉讼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管辖区域怎么划分
    一、离婚诉讼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管辖区域怎么划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
    2023-04-15
    12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范围?
    一、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有: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范围是: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三、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有哪些我国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以及书面审理,书面审理一般适用于事实较清楚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023-06-06
    401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地域管辖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是针对或者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在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的行为和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都有分别规定,详见以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
    2023-03-15
    1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区别体现在以下两点:1、特殊地域管辖与共同地域管辖适用的范围不同。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是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共同地域管辖主要是两个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时的解决方法。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则由最初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与共同地域管辖内容不同。特殊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①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三种情况:①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
    2023-06-06
    3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和域外管辖怎么理解?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4
      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2022年应该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12
      1、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 2、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行政复议维持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8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如果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
    • 法律上关于虚假诉讼罪地域管辖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0
      刑事案件管辖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共同地域管辖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13
      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如果不动产涉及到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该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