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4:53:15 130 人看过

村民小组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一般是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不是挪用资金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2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用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征用费由什么组成
    一、农村土地征用费由什么组成?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农村土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
    2023-06-15
    265人看过
  • 村小组人员可以定挪用公款吗
    村小组人员不能挪用公款,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公款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一、挪用专项款违反什么规定挪用专项款违反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专项款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一般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危害严重的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本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6个月不还的;或者数额巨大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其性
    2023-03-18
    217人看过
  • 挪用资金不足6万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为6万元。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相同)。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一人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本罪主体,但对股东本人的挪
    2023-06-25
    76人看过
  • 村民小组长侵吞征地补偿款应定何罪
    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贪污罪。《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解释》规定适用的主体范围是“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村民小组长是否属于村基层组织人员呢?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也是一种村基层组织,不管是村委会组成人员还是村民小组长,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关键在于其是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只要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就
    2023-04-30
    59人看过
  • 挪用“小金库”资金可能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国家工作人员将单位帐外资金(俗称小金库)挪归个人使用的问题。对此,司法机关往往将“小金库”里的资金视作公款,从而将涉案人员以挪用公款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不应简单地将这类行为一概以挪用公款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确,“小金库”首先就是违法设立的,“小金库”里的资金本应依法上缴国家财政,依法予以支配,“小金库”里的资金本身就属于“公款”。“小金库”的这种性质应当是没有争议的。但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除了必须符合相应的客观要件之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相应的主观要件,也就是必须具有犯罪故意。对挪用公款犯罪而言,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所挪用的资金属于“公款”。而“小金库”里的资金,在有些单位中和某些情况下,行为人会认为自己单位“小金库”里的资金本来就是为了“大家”使用起来方便而设立的,从而会在主观意识中认为,“小金库”里的资金不属于公款,特别是对设立了小金库时间较长,单位一贯从“
    2023-06-11
    57人看过
  •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由二级公路征用。土地补偿是否属于集体
    1、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村组征收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补偿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二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是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对农村村民住房进行单独补偿。草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征地前补偿的30倍上限。明确了土地征
    2023-05-08
    197人看过
  • 村组长扣留征地补偿费犯法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不得非法挪用、侵占的,如果非法扣留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3-06-15
    452人看过
  •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哪些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二、哪些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两种行为: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
    2023-02-04
    352人看过
  • 揭示挪用资金犯罪的主要犯罪组织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的问题,一般认为,挪用资金罪属于身份犯,即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本罪的成立要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具体行为体现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挪用资金罪的最高刑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
    2023-06-30
    222人看过
  • 村官挪用征地补偿款获刑十年
    3月31日,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件,原腾冲县腾越镇山河村石牌四组村民小组长赵家珊挪用其代管的征地补偿款440938.63元用于购买福利彩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赵家珊在担任腾冲县腾越镇山河村石牌四组村民小组长并协助腾越镇征地工作组工作期间,利用其代管山河村石牌第四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440938.63元的征地补偿款和失地农民生活补助款用于购买福利彩票,后因镇政府到该村对账,其恐案发而潜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家珊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赵家珊挪用的公款至今未退还,对其本应严惩,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赵家珊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赵家珊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3-06-08
    285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妥善支付,村民组拒绝交出土地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二)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三)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安置的裁决征地补偿“裁决”程序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023-07-02
    434人看过
  • 个人用电欠费村主任竟挪用土地补偿款交电费
    为偿还个人用电所欠电费,村委会主任竟打起了土地补偿款的主意,采取将存单质押方式,从银行贷款偿还个人欠款。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怀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6年8月,被告人陈怀贵为偿还个人用电所欠电费,利用担任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山香村村委会主任之便,擅自从山香村村委会的征地补偿银行存款中提取15万元,转存为该村委会定期存单,而后以此存单作为质押向该存款银行贷款10万元,期限为一年。后陈怀贵将该贷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用电所欠电费。2007年8月31日,陈怀贵将山香村村委会15万元定期存单质押贷得的10万元全部还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怀贵利用担任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山香村村委会主任之便,擅自将本村征地补偿款中的15万元转存定期,并以该存单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用于偿还个人用电所欠电费。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陈怀贵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
    2023-06-11
    91人看过
  • 借款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假设作为公司法人代表,自己批准借给自己20万,是否属于挪用,要看该笔资金的实际用途。如果该笔借款,确实用于公司业务,而且借款没有及时还上,是因为发票没有及时报账,或其他合理原因,资金并没有为其个人使用或者转借,则此种情况不构成挪用资金。但如果借款只是一个名义,并未用于公司业务,则属于典型的挪用资金罪,而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一、挪用资金罪是什么行为挪用资金罪司法最新解释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
    2023-06-26
    267人看过
  • 征用土地人被挪用怎么办,征地补偿款怎么补办
    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已经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地区可以到监察委员会)举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强占土地损害赔偿补偿标准强占土地怎么赔偿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2023-02-23
    36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土地征用
    相关咨询
    • 2022年村民小组长挪用占地赔偿款算贪污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2
      村民小组组长,协助国家机关征收其所在村小组的土地,并从事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 村干部挪用土地补偿款是挪用公款还是挪用资金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挪用村民土地补偿款。这个不是公款,说挪用资金太笼统,描述不清。这个是违纪了。
    • 挪用土地补偿款可以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这两罪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挪用的行为,主观上都出于直接故意。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一.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资金的使用权,其犯罪对象为公司、企业资金;后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其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只能是救灾、抢险、防汛、优势、救济款物。二.客观方面不同。前罪挪用资金可以归个人使用,也可以借贷给他人;后罪挪用特定款物不包括归个人使分析。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己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
    • 村长挪用征地补偿款是犯罪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可能涉及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是否构成犯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2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依法应向承包人予以补偿。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要追究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