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凶宅”会遇到区别对待,是真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21:40:30 333 人看过

“杭州杀妻碎尸案”发生后,据新闻媒体报道,当地小区整栋楼的居民均陆续搬离。诚然,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和完善,老百姓已不像以前一样封建迷信,但由于上述案件的死者来女士死状过于惨烈,基于公序良俗的思想,周围居民还是会不可避免地有所敬畏。“凶宅”,旧时指不吉利的或发生凶杀,意外死亡以及闹鬼等的房舍。如上述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日后在房屋买卖方面也会受到阻碍,房屋不管是出租或是选择卖出,价格方面均会远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更多的局面是无人问津、门可罗雀。那么,就有些当事人听说如果“凶宅”遇到拆迁,拆迁价格也会格外的低,这是真的吗?且听晏清律师为各位慢慢分析。

在民商事领域,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及相关法院判例,如果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凶宅”,那么买卖合同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买家有权要求卖家返还购房款。卖家之所以隐瞒房子是“凶宅”的消息,无非是一旦透露是凶宅,那么房屋的价格必然是直线下降,否则会面临无人问津的尴尬境地。

但是在拆迁方面,如果征收单位清楚了房子是“凶宅”的消息,便会以此为借口,给与当事人较低的补偿。但是,征收单位的做法有法可依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可见,拆迁时对于房屋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凶宅”拆迁时也应当同样参照周围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而不是基于房屋本身的市场价格。因此,“凶宅”在遇到拆迁时,也应当收到合理的拆迁补偿,而不是像民商事领域中一样被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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