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购买东西可以退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1:52:59 422 人看过

精神病人如确诊需有指定监护人,所以其外出购物需要有监护人陪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患者没有进行买卖行为的效力,买卖行为无效即可以退。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行为的种类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三个成立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它与事实行为最大的区别就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准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如催告、通知、宽恕。此类行为并没有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3、事实行为

此类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事实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农村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了一栋房子。这种建造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将来这栋房子的主人去世,其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行为,则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精神病患者的诱因
    法律综合知识
    1)、精神刺激:人的心理与社会因素密切相关,个人与社会环境不相适应,就产生了精神刺激,精神刺激导致大脑功能紊乱,出现精神障碍。不管是令人愉快的良性刺激,还是使人痛苦的恶性刺激,超过一定的限度都会对人的心理造成影响。但一般认为,引起人们的损失感、威胁感和不安全感的非良性刺激,容易致病。2)、个性素质:在同样的环境中,承受同样的精神刺激,那些心理素质差、对精神刺激耐受力低的人易发病。通常情况下,性格内向、心胸狭窄、过分自尊的人,不与人交往、孤僻懒散的人受挫折后容易出现精神异常。3)、遗传因素:精神病中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家族中精神病的患病率明显高于一般普通人群,而且血缘关系愈近,发病机会愈高。此外,精神发育迟滞、癫痫性精神障碍的遗传性在发病因素中也占相当的比重。4)、躯体因素: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内分泌、代谢及营养障碍等均可导致精神障碍,但这类疾病随着躯体疾病的好转而缓解。脑
    2023-06-06
    349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有误工费吗
    关于误工费赔偿原则问题。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可见,误工费作为一种消极损失的赔偿,其应采取全面赔偿的原则,不管是正常人还是精神病人,只要产生了实际的误工损失,就可以获赔误工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3-04-15
    208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能吃低保吗
    可以享受低保的,但不一定是终身的,除了下列情况都可以办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一、需要什么手续办理低保呢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
    2023-04-02
    469人看过
  • 精神病砸东西要赔吗
    刑事责任能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病人砸坏他人财物的,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而赔偿的责任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2023-04-17
    114人看过
  • 公安局可以强制精神病患者上医院吗?
    精神病患者没有危害自身、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或者没有危害自身、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警察不能强制其进医疗机构。精神病患者有危害自身、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自身、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警察是可以强制其进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一、强制医疗的实施方式是怎样的一般来说,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如下:1、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3、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2023-02-04
    189人看过
  • 没有监护人的精神病患者可以离婚吗
    没有监护人的精神病人可以离婚,只要该名精神病人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意识正常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且双方确有离婚的意愿,夫妻双方就可以凭该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当事人离婚协议书上已签字还能反悔吗离婚协议书已签字的,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经双方协商在已还一般是还可以反悔的。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二、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没有效。离婚协议在双方没有拿到离婚证之前都是成立但未生效的状态。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生效的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只要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没有拿到离婚证,那么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就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离婚协议书丢了到哪
    2023-02-28
    423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对精神病患者可以关押吗
    对精神病患者一般不会关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一、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刑事案件中逮捕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
    2023-03-17
    169人看过
  • 劳动者患了精神病能不能辞退
    发现劳动者患精神病,劳动者是以欺诈方式进入用人单位的,可以辞退;劳动者用工负伤得精神病的,不能辞退。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一、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依法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给劳动者。二、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女职工怀孕期间,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三、公司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试用期公司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有过失性辞退或者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
    2023-06-23
    352人看过
  • 怎么监护精神病患者
    1、首先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位为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连近亲属都没有的,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以上几类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3、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一、精神病人涉法责任问题1、涉法,特别是因肇事构成刑事问题的精神病人,须经由司法程序提交授权的精神科专家,或医师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其他人士或未经专业训练的医生不得受理鉴定案例。2、原则上讲,肇事当时对自身行为丧失辨认能力和丧失控制个人行为能力者,可认定为无责任能力;反之为有责任能力。从精神病类别上看,现症重精神病患者
    2023-03-27
    308人看过
  • 离婚精神病患者丈夫
    首先,夫妻离婚,一方是精神病人的,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其次,诉讼离婚时,若离婚诉讼的原告为精神病人的,从程序上讲,应当先经过特别程序确认其民事行为能力并变更监护人。若离婚诉讼的被告为精神病人的,一般由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或由人民法院在其近亲属中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最后,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和精神病离婚房子归谁和精神病离婚房子归谁需要判断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就属于个人所拥有。(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期,如果该精神病人能自主表达意思的时候,这和正常人离婚程序一样。若是病发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会依
    2023-07-20
    480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监管办法
    精神病人管控措施有: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它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防范区的管控要求防空区的管控要求:一、实施闭环管理。路段设立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行。二、做好人员管控。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理措施。督促区域内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严格限制聚集性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条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
    2023-07-18
    129人看过
  • 法庭会除掉精神病患者吗?
    婚前,我没有看到另一半的体检报告。我不知道另一半有精神病。婚后,我住在一起,发现另一半精神状态不好。当知道另一半患有精神疾病时,健康的一方自然希望远离。精神病法庭是否会驳回判决首先,精神病法庭是否驳回判决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离婚的法律标准是夫妻关系完全破裂。如果法官认为符合这一标准,无论一方是否同意,都将决定离婚。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不能治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与其结婚的,或者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且长期不能治愈的,应当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一方坚持离婚,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准予离婚第二,离婚财产分割和补偿的计算标准在具体操作中遵循平等分割原则,我们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总额,再由夫妻双方分摊。权属不明或者无权属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在确定权属后分割。当事人要求返还按海关规定支付的聘礼的,人民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2023-05-07
    117人看过
  • 可以和精神分裂患者离婚吗
    婚姻存在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前提的。精神分裂症是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如果事实证明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经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一、精神病人可不可以离婚精神病人可以离婚的标准: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2、如果确实长期无法治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无法维持,对方、亲属及相关单位安排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以允许离婚。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标准,或根据正常婚姻的离婚标准,即必须达到夫妻关系破裂的标准来进行分析和判断。二、精神病出轨起诉离婚精神病能离掉吗?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是否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以精神病为标准,所以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
    2023-02-23
    209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享受国家补助?
    一、贫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医疗救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的,按城市医疗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二、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的优惠政策对2008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政策。对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
    2023-07-06
    281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那个精神病患者离婚时可以撤销精神病可以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31
      如果患精神病的一方,是在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就是有效的,不需要撤销。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精神病患者接受治疗后还可以申请病退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1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离职申请仲裁。
    • 精神病患者跟患者一样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如果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是否离婚关键在于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一方有精神病就不可以离婚
    • 配偶有精神病可以吗,如何与精神病患者离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
    • 被精神病患者砍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砍伤精神病患者如何维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4
      被精神病患者砍伤当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病患者因为自身特殊原因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其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当然免除,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