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民一<关于当前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8:32:17 54 人看过

(1)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属的县(区)级行政区划范围内;

(2)一方当事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其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属的县(区)级行政区划范围内。

(3)法院应首先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其隶属法律服务所名称来确定其所属的县级行政区划范围,不符合前款规定跨县(区)代理诉讼的,不得代理;法律服务所名称没有显著县(区)级行政区划范围而无法确定的,应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其隶属法律服务所所属的县(区)级行政区域,无法提供的,不得代理。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受害人原则上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场参与庭审,并由其本人填写邮递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地址不得系其代理人的地址,法院在当面送达受害人的同时,向其本人送达《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告知书》。

受害人在外地因故不能到庭的,法院应通过网络视频(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能够确认当事人真实身份的方式向其送达、确认邮寄送达地址及对《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告知书》进行释明。若经法院释明,委托代理人仍不能通知当事人本人到庭,也无法通过网络视频等能够确认当事人真实身份的方式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直接驳回起诉。

3.其他普遍性问题处理方式

(1)权利人应提供相应医药费、住院费发票等原始凭证,法院结合病历、诊断证明、住院期间用药清单等相关原始凭证来确定,未提供发票原始凭证的,不予支持。

(2)误工费严格把握,一般情况下只能证明其就业状况,但不能证明其工资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私营单位职工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不得直接适用非私营企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数据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年鉴。

已满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的,应提供事发前连续一年以上银行卡工资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凭证或单位财务会计凭证证明其收入状况,不能提供的不予支持。

(3)权利人无法证明护理人员收入情况的,参照上一年度当地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不得再适用非私营企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伤残总指数=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次低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再次低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更低一级伤残赔偿指数×0.1%……按伤残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伤残总指数小于或等于100%,伤残附加指数之和小于或等于10%。

例:受害人的多个伤残级别分别为3级、5级、6级、8级的,其伤残总指数为:80%(3级)+60%×10%(5级)+50%×1%(6级)+30%×0.1%(8级)=0.8653。

(5)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但一次性赔偿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不得适用中国公民平均寿命减去权利人实际年龄作为计算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受害人超过60岁的,一次性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80岁,每少一岁,减少一年。超过年限后,当事人可另行主张。

(6)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护理费存在一定包含关系,在两项费用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护理费一次性赔偿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

(7)诉讼费包含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公告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一般不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不计入受害人损害赔偿总额,由受害人与侵权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纳入诉讼费一并处理。

(8)权利人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报告后,侵权人或保险机构对上述司法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书面告知侵权人或保险机构提出书面重新鉴定的申请期限和逾期不提交申请和鉴定费用的法律后果。侵权人或保险机构在庭审中提出异议的,应当中止庭审,并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径行直接判决,以保护当事人相关诉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关文章
  •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
    2023-06-11
    151人看过
  •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06]6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己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讨论通过,即将公布施行。该条例对保险公司承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将授权有关部门作出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案件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要求我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审判实践及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研究提出过渡性意见,指导我省有关案件的审判”的精神,经我院审判委员会2006年3月24日第10次会议决定,现对我院2005年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八条作如下修改:保险公司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在人民币5万元责任限
    2023-04-23
    132人看过
  • 当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汇总
    一、下列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一)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或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的;(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种工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四)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五)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六)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七)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八)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二、如果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可归责于
    2024-04-06
    391人看过
  • 处理交通事故中的紧急情况
    1、作为交通肇事方不要逃逸,也不能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2、应注意保留好现场,固定有关证据,等待交警前来3、如发生人员伤亡,需要送医救助治疗的,尽量选择县级以上资质正规医院4、与交警及时做好沟通。摩托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向交警报案,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立即出现场拍照,然后由保险公司出具现场勘查单。2、在报完案的等待过程中,不要改变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最好交换电话,需要时,交换驾照。同时自己估计下自己摩托的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现在交规规定2000元以下损失的事故,一般不用划分事故责任。3、如果损失在2000元以内,那么事情就会好办很多。事故双方直接前往快速理赔中心,该中心只受理2000元以下的案子。注意,去中心的时候,一定要双方当事人和双方车辆都到场才行。4、带着现场勘查单,到了中心,保险公司的人会要求事故双方共同填写“互碰自赔协议书”(现在2000元以下的
    2023-07-05
    214人看过
  • 关于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1]6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收缴率保持在较高水平,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但也应该看到,当前各地在实践中仍存在首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更好地推进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浙江实际,现就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扩大和巩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将我省城镇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含城镇自由职业者,下同)依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参保企业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都应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社会
    2023-06-09
    118人看过
  • 关于当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审核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证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证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审核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国务院办公厅(85)41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在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兼任职务的规定,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精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今后申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登记时,应当提交中方负责人简历和人民部门出具的是否为党政机关干部的证明。2.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今后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与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今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的初审报告中,应当写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否已经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号码,或者提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法营业执照。一般来说,公共机构不适合与外国投资者建立合资企业。4.鉴于国家没有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章程,目前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外合作经营企
    2023-05-07
    431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问题的若干阐述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按本意见其他条款处理。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是否属于挂靠关系的认定,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机动车的投保人、养路费用的支付人、机动车的实际受益人、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三、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责任,应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各自过错的大小等因素确定。四、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五、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023-07-02
    232人看过
  • 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日期:2012/08/28实施日期:2012/09/17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文号:法释[2012]11号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8月28日法释〔2012〕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四)认
    2023-06-11
    138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无责任险的适用
    【案情简介】2012年10月5日,罗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因操作不当,将停靠在车道内等待通行的徐某小车碰撞,导致该小车向后冲移4米时,又将停在该小车身后的许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翻,造成摩托车乘坐人蔡某倒地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许某、蔡某不负事故责任。后蔡某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罗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蔡某无责任险12100元。【分歧】对罗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蔡某无责任险赔偿12100元,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蔡某无责任险赔偿12100元。因为无责险本身就是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但其应给相对方的赔偿,本案中蔡某受到的损失,罗某要承担全部赔偿,蔡某的损失即为罗某的损失,所以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范围内应承担蔡某无责任险赔偿12100
    2022-11-23
    233人看过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一、物业管理部分(一)关于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对于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有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的业主委员会为合法的社团法人,代表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第二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建筑物规划资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费、公共部位维护及物业管理用房的,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即认为业主委员会对某些业主权利享有诉权。第三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依法针对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等事项进行监督,不能取代全体业主以民事权利主体的身份直接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我们认为,业主维护自身的民事权利,一般应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来进行,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进
    2023-12-26
    232人看过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7月29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2003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以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在证券市场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并承诺到期后不论盈亏均向委托人返还本金、支付固定回报或者除支付固定回报外对超额收益按比例分成为主要特征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此类案件不但在法律适用上缺乏明确规定,而且关系到各投资、经营主体的重大利益和证券市场的稳定,为稳妥处理此类纠纷,我院在就其中主要法律问题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同时,通知全省各级法院暂缓对此类案件的判决。由于种种原因,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短时期内尚不可能出台,2004年全省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仍呈不断增多趋势。为及时有效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经研究决定,恢复审理委托理财合同
    2022-11-08
    32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非机动车同等责任的各自负责各自的医药费。同等责任就是双方都承担事故损失的50%,各自承担一半损失。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同等责任是要互赔的吗同等责任是互赔,但是互赔不等于双方赔付的金额相同,同等责任互赔分为以下三种赔付情况:1、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双发负同等责任的,先由双方的保险公司按投保险种、保额及赔付比例互相赔付,超出保额的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50%。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发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需承担60%以上的赔付责任。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发负同等责任的,双方各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5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道路交通
    2023-07-03
    243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61号),加强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以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城市国有土地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经规划确定的土地的使用性质、容积率等,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变更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相应作好经济利益
    2023-06-10
    54人看过
  • 关于交通事故中因紧急避险造成
    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而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责任主体,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一、紧急避险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一般都由谁来承担因紧急避险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一般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来承担民事责任。倘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民法典》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
    2023-03-08
    13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琼中县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08
      一、起诉 1. 将诉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并进行立案审查。 2.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一旦交费成功,法院将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3. 法院在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进行答辩。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开始执行
    • 高级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3-30
      为依法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高级法院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确定案件诉讼主体 1、原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是: (1)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2)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 近亲属应区分为两个顺序:等一顺序为死亡受害人的配偶、父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通知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发〔2010〕23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
    •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
    • 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