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满后,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结案需要视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公安机关还在侦查,需要知道具体案情才能判断。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时间为最长六个月。到期后必须解除或者变更为其它的强制措施。如果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解除了强制措施,但案件没有结果,不是没事了,更不是结案了,而是要继续侦查,不得中继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只有撤销案件,或者经司法机关判决、不起诉才等于结案,才能没事了。
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一)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四)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五)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二、取保候审该怎样结案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结案,是否判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来确定,取保候审后,案子并没有了结,还会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后会送到法院进行开庭审判,开庭后在不长的时间会下判决书,法院会根据开庭情况下判决,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判刑。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
监视居住必须指定居所吗
484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有解除吗?如何才能解除监视居住
292人看过
-
是否必须报道监视居住?
220人看过
-
监视居住中有碍侦查多久才解除
166人看过
-
一般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必须监视吗?
465人看过
-
居住久了监视居住一般会自动解除吗
154人看过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
为什么必须监视居住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1主要是办案时间太长,超过羁押期限,案子还没有审查清楚,需要继续办理的,先于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公安调解解除监视居住后, 必须要去公安部门撤案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1解除监视居住后,若是公安侦查认为确无犯罪的,可以要求撤案;但侦查结果存疑或涉嫌犯罪的,则不可要求撤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对法定期限过期的嫌疑人、被告人释放,解除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监视居住必须监视吗?办理监视居住需要什么材料?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4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法院和检察院决定的监视居住,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开始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或盖章,并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法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
刑事案件立案后必须要监视居住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
-
解除监视居住就是撤案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2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三)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