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从表面上看提交证据方的确已提交了证据,似乎已经完成了举证义务,但是作为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也属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范围,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也有义务举证证实。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不能仅仅局限于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而应该是案件全部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当事人提交的对方对真实性不认可的证据,属于真实性效力待定的证据,就其全部证据来讲属于证据不完整,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证据链条缺失。
在案件审理中,民事证据真实性问题实际发生的情况主要是对重要的书面证据、录音资料真实性不认可,应由谁申请鉴定的问题,往往是提供方不申请鉴定,对方不认可也不申请鉴定。这种情况我认为应对提供方释明其对证据的真实性负有证明的义务,应申请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以后,鉴定费应由鉴定结论不利的乙方承担。如果提供方坚持不鉴定,也没有其他充分证据予以印证,应支持对方的请求。
民事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证据的真实性,一般是由提出证据的一方进行举证的,如果无法证明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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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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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如何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如何确定证据真实性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这主要是因为证据能够再现案件事实,具有客观性。实践中,号称证据的材料形形色色,我们怎么样才能确定这些材料是真实的证据呢?笔者认为,确定证据的真实性,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证据形成包括证据形成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证据形成的原因是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它可以反映证据来源的可信程度。证据的形成往往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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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遗嘱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5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就遗嘱的真伪产生争议,一般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遗嘱真实性。争议双方对举证责任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双方均不愿提出鉴定申请。这一问题的本质是"证据真实性的‘举证责任’"问题,应由主张"遗嘱系真实"一方承担真实性举证责任,但即使该方无法举证证明遗嘱真实性,法庭也有权在分析判断后直接判断遗嘱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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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签字按印的真实性由谁承担举证责任?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6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需要证明担保承担责任的人来证明。有时是债权人,有时是债务人,当然,也有可能是两者都举证。。保证人主张不成立的,由自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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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上海在线咨询 2024-08-25根据《民诉法》《刑诉法》《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规定,要想确定一个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对证据进行审查: 1、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证据形成的原因是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它可以反映证据来源的可信程度。 证据的形成往往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动机、利害关系等。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也是判断证据的可信度的方法之一。 2、考虑证据被发现时的客观环境;对证据所处客观环境的审查也是认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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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再审,如何证实新证据的真实性?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20在原审法庭审判结束之前,已经存在的且在庭审之后新发现的证据,如果在原审法庭审判过程中无法获取或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呈现,这些证据被称为“新证据”。 如果在原审法庭审判结束之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人员重新进行了鉴定和勘验,从而推翻了原先的结论,这些证据也被称为“新证据”。 对于当事人在原审阶段提供的主要证据,如果原审并没有对其进行充分的质证和认证,但这些证据足够有力地推翻原有的判决和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