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否应当数罪并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55:53 391 人看过

[案情]

2007年12月8日,李某租用建湖县某建筑公司场地开KTV,并为KTV财产投了100余万元保险。之后,由于李某经营不善,KTV生意一直不好,以致拖欠建筑公司租金近10万元无力支付。建筑公司在几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将该场地封锁,并声称李某必须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租金才会解封。李某大为恼火,便想到一条“一石二鸟”之计,决定放火烧毁KTV,一来可以解对建筑公司封场地之恨,二来反正KTV生意不好,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取保险赔偿金,重新找项目投资。2008年11月6日,李某在KTV营业结束后,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KTV四周,然后点火。李某看着大火熊熊燃烧,正准备离开时,被巡逻警察发现并控制,随后火势也得到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

[审理]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于李某的行为是否应当数罪并罚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为了骗取保险赔偿金,放火烧KTV,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虽然李某还未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其放火行为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预备行为,依据刑法第198条第2款之规定,李某应当构成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预备),两罪应当数罪并罚。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为了骗取保险赔偿金而放火烧KTV的行为无疑构成放火罪,但李某并未向保险公司索赔,其行为不符合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不应当数罪并罚,以放火罪一罪定罪处罚即可。

合议庭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行为人仅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犯罪行为,而没有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否认定为数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通说认为,放火罪的既遂标准为独立燃烧。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人的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其中虚构保险标的的,只限于投保人。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4项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实行行为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的行为。就保险诈骗罪而言,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等行为,只是为诈骗保险金创造了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造成保险事故后并未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活动秩序与保险公司的财产受侵害的危险性就比较小;只有当行为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才能认为保险活动秩序与保险公司的财产受侵害的危险性达到了紧迫程度。因此,对于保险诈骗罪而言,到保险公司索赔的行为或者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行为,才是实行行为。开始实施索赔行为或者开始到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请求的行为,才是本罪的着手。

结合本案来看,李某为了骗取保险赔偿金,放火烧KTV,依据独立燃烧说,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既遂。李某在放火后,即被警方控制,未能如愿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其保险诈骗的行为并未着手。笔者认为,对李某只能定放火罪一罪,而不能以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预备)两罪并罚。首先,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4项并不只是规定了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同时规定了“骗取保险金”:“骗取保险金”不应当包括尚未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李某放火的行为虽然是为骗取保险金创造条件,但他还没开始实施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故不能认为其行为符合第198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其次,如果将放火行为理解为保险诈骗罪的预备行为,那么行为人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就属于想象竞合犯,应适用从一重罪论处,也应当只定放火罪。最后,即使认为放火行为与保险诈骗预备行为系两个行为,二者有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且刑法对不少牵连犯作出了并罚的规定,此处也应当只定放火罪。因为牵连犯的并罚是以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超出了其中一个罪的构成要件范围为前提,在李某没有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意味着李某仅仅实施了放火行为,而该行为没有超出放火罪的范围,因而没有并罚的可能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数罪并罚相关文章
  • 前后罪同罪是否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
    2023-04-15
    166人看过
  • 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是以对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构成的实质数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为标准,对数罪所进行的分类。其中,并罚的数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并罚的实质数罪。非并罚的数罪,是指无须予以并罚,而应对其适用相应处断原则的实质数罪。数罪的这种分类所具有的主要意义为:明辨实质数罪中应予并罚的数罪范围,并在此基础上,针对非并罚的实质数罪,包括其中的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如牵连犯、连续犯等犯罪形态,确定与之相应的处断原则。?
    2023-04-22
    317人看过
  • 数罪并罚: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触犯2个罪名不一定会数罪并罚,一个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才会数罪并罚。有犯罪缓刑的情况才可以判的数罪并罚吗?可以,具体情况如下:第一,主体特殊。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应负刑事责任的人。从理论上讲,任何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均应接受刑事追究,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是,具体处罚又是不同的,以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第二,案件特殊。按照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的;(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
    2023-08-17
    356人看过
  • 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如何计算的?
    数罪并罚概述(一)数罪并罚概述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二)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基本准则。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此为限制加重原则。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三)数罪
    2023-04-22
    223人看过
  •  数罪并罚是否适用于遗弃致死案件?
    据素材,拒绝扶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且情节恶劣的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但不应数罪并罚。如果有的人拒绝扶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并且情节恶劣,那么这些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但是不属于两个独立的罪数,所以不应该数罪并罚。 遗 弃 致 死 是 否 单 独 定 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果遗弃行为导致死亡,将会受到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此外,遗弃罪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拒绝扶养的动机不影响定罪,但可以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拒绝扶养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
    2023-10-05
    338人看过
  •  能否假释数罪并罚罪?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需满足相关条件。具体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但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是否适用于数罪并罚的情况,主要取决于犯罪分子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限制。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023-08-21
    197人看过
  • 如果被告人身犯两罪应当如何数罪并罚
    如果被告人身犯两罪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哪些情形应当适用数罪并罚?(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异种数罪的;(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或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漏判之罪的;(3)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或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
    2023-08-10
    456人看过
  • 涉黑成员数罪并罚案
    辽宁省葫芦岛xx建xx以来最大的涉黑案在葫芦岛xx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对李某某、何某某等63名被告人数罪并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8项罪名合并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9项罪名合并判处何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判处何文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判处张某昕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他骨干成员和参加者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被告人李某某、何某某及其组织
    2023-06-11
    147人看过
  • 数罪并罚应该需要遵守什么条件
    数罪并罚需要遵守的条件: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2、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并罚有什么条件?(一)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二)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三)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想象竞合
    2023-07-27
    478人看过
  • 受贿后徇私舞弊原则上应当数罪并罚
    在因徇私而渎职的犯罪中,往往存在受贿等相关情节,对此在处罚上存在一罪与数罪之争。如何确立具有这些情节之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司法实践中十分重要的问题。作者认为受贿后徇私舞弊原则上应当数罪并罚。渎职罪中,相当多的罪名牵涉到情节加重犯、牵连犯等情形,认定中存在相当困难,有必要加以研究。如何区别徇私舞弊中的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徇私舞弊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构成情节加重犯。实践中,对于具备徇私舞弊情节的案件,应当注意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明知亲友或赠送私利者要实施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但出于徇私利、徇私情的动机,故意放弃职守,对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不予履行,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的,属于徇私后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滥用职权罪,而不成立玩忽职守罪。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与不作为并非区别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根本标准,而只有罪过才是对滥用
    2023-04-22
    439人看过
  • 什么是数罪并罚和数罪并罚的的后果
    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本条关于限制加重原则的规定明确排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但是,判决宣告中有数个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按照什么原则实施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应采用吸收原则。在我国刑法中,适用吸收原则有两种情况:1、判决宣告的几个主刑中有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一个死刑,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死刑或者其他主刑。2、判决宣告的几个主刑中有几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数罪并罚的刑期一般情
    2023-08-08
    192人看过
  • 单纯数罪并罚没有的应该怎么量刑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四、数罪中有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后,管制仍然必须执行。五、数罪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数罪并罚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是: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2023-08-08
    147人看过
  • 罪数、数罪并罚、假释
    一、数罪并罚中的“漏罪”:如原判决本就是数罪并罚,宣告执行后又发现“漏罪”,这时,是将原判决的数罪与发现的“漏罪”进行数罪并罚,还是,将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期与漏罪所判之罪合并进行数罪并罚?举例:甲被判A罪2年B罪3年C罪4年,限制加重判决数罪并罚执行8年,执行至第3年时,发现D罪2年和E罪3年的“漏罪”,这时,是对ABCDE罪进行一起并罚,还是对8年与D罪2年、E罪3年进行并罚?我知道的是前者为“宣告刑说”,理论界比较多人主张;后者为“执行刑说”,实务中大都如此,且从实务中我所知的所有的“新罪”数罪并罚案例,似都采的“执行刑说”,可否推论至“漏罪”问题上呢?但有个顾虑是,“新罪”问题采“执行刑说”是因为它要“先减后并”,而“漏罪”问题无“先减”之必要,所以此推论存疑中......请问您的看法,如有可能,您在北京,能否告知目前的主流观点?二、最高院关于减刑假释的司解第12条的规定,明确了是五
    2023-04-05
    441人看过
  • 盗窃后销赃是否数罪并罚
    不适用数罪并罚。盗窃后销赃,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故只能以盗窃罪处理。被盗物品的价格应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一、盗窃没报案可以私了吗盗窃属于公诉案件,双方就不可以对刑事责任内容进行私了的。不过,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轻微的,还可以免于处罚。相关法律知识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
    2023-04-04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数罪并罚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数罪并罚怎么处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 2、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收一切其它的主刑。没有死
    • 数罪并罚和发现漏罪并罚应当如何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在缓刑考验期限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同种罪也可以并罚。这里所指的新发现的其他罪明显包括同种罪名的罪行,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刑法第七十七条也规定,数罪并罚,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正确
    • 刑事案件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刑事案件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2、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
    • 应该怎么处理数罪并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数罪并罚应该如何量刑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
    • 什么是,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什么原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这一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的特征: 1、数罪特征,即一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因此,正确适用数罪并罚,首先应当注意正确区别一罪与数罪。行为人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只有对实施了数罪的人,才能进行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