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是否能做辨认笔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21:44:25 310 人看过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

辨认笔录模版是怎样的

辨认笔录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分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侦查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辨认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辨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辨认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辨认过程及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侦查员:______________

辨认人: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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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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