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开始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一、职务侵占追诉时效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罪追诉时效认定为二十年,因为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而根据《刑法,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刑事追诉时效起算点如何计算?
刑事追诉时效起算点计算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相关机关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是,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当年那个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侦查的,无论他逃20年还是30年,都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假如那个刑事案件没有立案侦查,相关机关则不再追诉。
-
挪用资金罪从什么时候算开始追诉时效
425人看过
-
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358人看过
-
购房预算从哪里开始
489人看过
-
借条法律效力时间从哪开始算起
238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中断又重新起算从何时开始?
154人看过
-
借条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什么?从何时开始计算?
131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从哪里开始算起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1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开始生效
-
失火罪追诉的时效从何时开始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9任何犯罪都有追诉时效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时效期限为: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从哪些时候开始呢?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4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来进行计算的。“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从何时开始计算?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29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从公司知道资金被挪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开始计算的。依据法定最高刑计算时效。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根据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节时效,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
-
诉讼时效中断又重新起算从何时开始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05从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