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引纠纷以产权证为房屋所有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13:33 117 人看过

今年3月,市民赵女士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位于广西柳州市北雀路某小区一套住房,然而,房子虽然办理了产权证,但租住原房东房屋的李某某却拒绝搬离。无奈之下赵女士将李某某诉至法院以维护自身权益。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3年1月19日,赵女士与柳州市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合同书,约定赵以41万元的价格购买位于柳州市北雀路某小区房屋一套。2013年3月22日,赵女士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

然而,房子虽然买到手,赵女士一家却无法入住,因为该房屋一直由自称是房主的男子李某某居住。原来,这套房屋系以黄某某的名义在柳州市某厂购买的集资房。2007年12月18日,黄与李某某签订协议书,约定黄将上述房屋建房指标转让给李某某,转让费37000元,该套房屋的集资房款89700元由李某某支付,协议签订后,李按约定支付了上述款项。2008年11月10日,上述房屋交付使用,李某某自2008年11月11日起一直居住于该房屋内。2012年12月,黄某某委托柳州市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出卖上述房屋。

因李某某迟迟不搬家,赵女士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柳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某搬离其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本案中,争议房屋的原所有权人黄某某先后与被告李某某和赵女士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两次房屋买卖行为均属于合同签订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赵女士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虽然黄与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先,且房屋已由李实际使用多年,但李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而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赵女士一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排除他人对该物权妨害的权利。

赵女士一家在2013年3月22日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李某某并非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用益物权人,也没有其他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合理依据,其占有、使用该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对赵女士对该房屋所有权的侵害,因此,李某某应当搬离上述房屋。对于2013年3月23日之后李某某侵权占用房屋的期间,房屋使用费的具体数额,法院酌定被告应以每月800元的标准向赵女士支付房屋使用费。此外,李某某已经履行了其与第三人黄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但由于第三人黄某某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相应的损失可以向黄某某主张。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搬离赵女士的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一房两卖相关文章
  • 一房两卖纠纷多,遭遇了一房两卖怎么维权
    【事件经过】百万别墅被卖3次,3个“房主”都没拿到房产证。4月28日上午,肖xx在记者陪同下来到长沙市房产局,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指出,肖xx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可按照程序到法院起诉。4月28日10时,长沙市房产局大厅内,肖xx伸长脖子在苦苦等待司法查询结果。直到工作人员告诉他“xxxxB区1-A单元603房没有任何登记”,才让肖xx长舒了一口气。“这起码能证明房子的主人还不是别人。”随后,在记者陪同下,肖xx将情况反映到长沙市房产综合执法大队。“如果房屋没有任何登记,又有几名市民同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并付了钱,这就涉及到一房多卖。”综合科有关负责人在看完肖xx的材料后表示,“他合同基本上没有问题,上面写得很清楚,若发生纠纷直接按照程序到法院起诉。”【法律解读】律师说法:王律师表示,开发商若故意隐瞒一房多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买房者可以请求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
    2024-04-25
    296人看过
  • 一房两卖法律依据有哪些
    关于房产交易中的“一房两卖”行为的法律处置,其关键性的法律依据主要集中于中国民法典及各类相关司法解释的各项条款之中。依照当前法律法规,以下为“一房两卖”行为的几个核心原则和规定:首先,从法理上讲,当涉及到同一房屋被售予两个买家时,双方所达成的买卖协议全部都是合法有效的。然而,在这两个合法有效但尚未正式履行的协议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当优先执行先签订的那份协议,而对于后签订的协议,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024-05-14
    497人看过
  • 一桩无效“房屋买卖”两家九年“房屋纠纷"
    身患癌症已到晚期的母亲,想把一间20平方米的公有房承租人更名为自己19岁的女儿李清,但和平区房产局却不给更名———无奈的李清把房产局告上法庭,尽管打赢了官司,房证却依然没被允许更名。1月8日,女孩的母亲宋丽向和平区房产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赔偿因行政不作为而给自己和女儿带来的人身损害35万元。父亲私卖房屋母女险住街头1月11日,李清的母亲宋丽向记者讲述了这九年来母女俩为房证奔波的遭遇。1995年,宋丽的丈夫李安偷偷拿走了他们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证,把房子的承租权以2.5万元卖给了杨春夫妇,并在和平区房产局办理了更名手续,随后就“失踪”了。同年11月,杨春夫妇来到宋丽家,拿出房证让宋丽腾房。宋丽回忆说:“我一看房证就蒙了,这不是让我们娘俩流落街头么!”宋丽坚称自己没同意“卖房”,已经花了钱买房的杨春却不干,两家最后闹到法院。1996年7月,和平区人民法院以公房不允许转租、转让,裁定杨春和李安的房
    2023-06-10
    276人看过
  • 房产纠纷一房两卖的赔偿一般有多少
    关于房屋在出售过程中发生多次转手的情况下,赔偿责任应如何进行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所示:倘若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载明了定金条款,那么买受人便有权利向出卖人要求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双倍的赔偿金。再者,若合同中对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那么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卖方必须按照事前约定好的赔偿额度进行支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其总体赔偿额不得超出实际损害额的30%。最后,即使合同中并未明确涉及赔偿事宜,买受人仍然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其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关利息,同时还须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而这部分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为其先前支付的购房款的一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
    2024-08-20
    307人看过
  • 一套房子竟有两个房东?私下换房引发房产纠纷
    近日,南宁市新阳路89号新7栋101号房有些不平静:两名年过八旬的老人及家人手持房产证堵住房屋的门口,说那套房子是属于他们的,要求现房主搬出;而现房主梁女士则称,那套房子是她7年前花4万元和一套旧房换的,房子已入住多年,手上还有换房协议,她才是房子的主人。一套房子怎么出现两个房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私下换房,引发房产纠纷事情还得从7年前的一次换房说起。2003年,广西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集资建房。按照单位的条件,梁女士的母亲和阳先生均符合集资建房的条件。梁女士说,当时她向阳先生提出用单位一套旧房(17-2栋206号房)换一套新集资房,并补偿对方4万元。阳先生同意了这样的换房条件。梁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当初和阳先生签订的换房协议,协议中强调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换房,并补偿了阳先生4万元钱。梁女士说,后来单位在办房产证时,因各种原因虽办在了阳先生名下,但房子从选房到交付钥匙,再到后来
    2023-06-10
    78人看过
  • 逾期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引发的纠纷
    (一)案情回放宋先生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其开发的房屋,双方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了开发公司应在2004年11月8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但开发公司由于自身原因,直至2005年3月还未拿到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致使宋先生迟迟无法办理该房屋的小产证。宋先生为此要求开发公司承担其逾期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损失;开发公司认为预售合同中未约定其须就宋先生逾期取得产证承担违约责任,拒绝了宋先生的索赔要求,宋先生为此提起了诉讼。(二)法院观点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
    2023-06-10
    427人看过
  • 老父告儿子房屋产权引纠纷
    因房产的产权纠纷,潘老汉与儿子潘某某对薄公堂。8月7日上午,武鸣县法院对这起让父子俩闹上法庭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2011年10月25日,潘老汉与妻子黄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对于夫妻俩的财产分割问题,潘老汉与前妻和儿子潘某某签订了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协议里对三处房产的归属问题作了说明:潘老汉与前妻和儿子共有的房产A归潘老汉所有,房产B归前妻所有,房产C由潘老汉和前妻自愿赠与儿子潘某某。办妥离婚手续后,潘老汉积极配合儿子办理好了房产C的更名手续。可潘某某竟拒绝配合潘老汉办理房产A的产权变更手续,理由是潘某某认为自己拥有房产A的部分产权,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对这部分产权没有处理效力。潘老汉一气之下将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庭。
    2023-04-22
    177人看过
  • 房证字第426号《房屋所有权证》纠纷案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2)三亚行初字第10号原告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一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龙舌坡椰林小区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邢少平,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三亚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三亚市河东区一路19号。法定代表人文和,该局局长。第三人三亚东方舟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机场东椰林路11号301室。法定代表人何毓,该公司经理。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住所地海口市龙华路23号金都大厦7层。法定代表人孙福生,该办事处主任。原告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一公司不服被告三亚市国土资源局向第三人三亚东方舟企业有限公司颁发三集房证字第426号《房屋所有权证》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经对本案有关证据进行审查,认为其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据此,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请求。经审查,本院认为,原
    2023-06-08
    110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例
    法律综合知识
    河北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初字第8—065号原告王恒立,男,196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市人,现住本村,务农。委托代理人赵成,河北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恒章,男,1971年7月9日出生,汉族,*市人,现住本村,务农。委托代理人田**,海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恒立为与被告王恒章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于2003年4月1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孟凡皓独任审判,2003年4月30日因当地出现非典型性肺炎疫情中止诉讼,2003年6月18日恢复审理,于2003年7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恒立及其委托代理人赵成、被告王恒章及其委托代理人田**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恒立诉称,原告王恒立与被告王恒章是兄弟关系。1999年1月18日分家后,被告与另一兄弟交换取得了原父母的老院,原告支付了5000元取得了与自己房产相邻的西院房产的所
    2022-04-29
    412人看过
  • 开发商”一房两卖”引发纠纷双倍赔偿
    2009年3月8日,陈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一套,总房价人民币50万元,约定2009年12月24日交房,由此合同产生的纠纷提交泉州仲裁委员会处理。2010年1月,陈某向该房地产开发商要求交房,得知房子已经卖给了吴某,于是,陈某将该房地产开发商诉至泉州仲裁委员会。陈某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商在已经将房子卖给别人的情况下,为了解决资金周转,与自己签订虚假购房合同,构成了明显的欺诈,应该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而房地产开发商则辩称:陈某所购的房屋是吴某原来准备退还的,后来吴某反悔不退,才造成目前所谓的一房二卖。陈某当初在购房时,售楼人员已经告知了上述情况,不存在欺诈;且陈某购房是用于投资,不符合消费者身份。泉州仲裁委员会调查后裁定:一、解除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二、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商退回申请人陈某已付购房款人民币50万元及自2010年3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
    2023-06-04
    354人看过
  • 一房两房买卖纠纷多。如何保障一房两房的权利
    [事件过程]百万别墅三次成交,三位“房主”没有拿到房产证。4月28日上午,在记者的陪同下,小XX来到长沙市房产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指出,小XX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程序可以当庭起诉。4月28日10时,在长沙市房产局大厅,小XX伸长脖子等待司法询问结果。直到工作人员告诉他“xxb区1-A单元603室没有登记”,小XX才松了口气。”那至少证明了房主不是别人。”随后,小XX在记者的陪同下,向长沙市房地产综合执法大队反映了情况如果没有办理房屋登记,几个市民与开发商签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房款,那就涉及多卖一套房子,“综合处负责人看了小XX的材料后说,他的合同基本上没有问题,这是非常清楚的。如果发生纠纷,他会按照程序直接到法院起诉,“王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一套房子已经卖了不止一套房子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人可以要求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利息,赔偿损失,并
    2023-05-08
    453人看过
  • 一房两卖,谁应获得房屋产权
    关于房屋权属:我国《民法典》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是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登记是使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因此,在“一房两卖”的情况下,已经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法律法规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一物一权”的原则,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最终只能有一个买受人能够通过依法登记将债权转化为物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关于一房两卖者应承担的责任:在“一房两卖”
    2023-05-05
    280人看过
  • 产权房屋到期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产权房子到期后对房子还有所有权。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仍属于产权人。房子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但是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而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要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按照一定比较缴费。50年产权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续费吗50年房子产权到期后,就土地使用权而言可以续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
    2023-07-05
    135人看过
  • 两家房产证批到一起引发纠纷如何处理
    在处理涉及房屋所有权证的纠纷问题上,可以考虑采取各种途径进行解决,例如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申请调解、提交仲裁申请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如果选择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请求,那么,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原告应当是与案件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具有合法权益的团体组织。其次,必须准确无误地确定出所要追究责任的被告主体。在此基础之上,还需提供具体且详细的诉讼请求,并附带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作为支持。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即该案件所涉及的争议事项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必须在受诉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4-24
    336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一房二卖涉嫌构成诈骗罪的,针对于同一套房屋,业主在已经售卖给他人之后,通过非法手段占有购房款为目的,在通过虚构或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 更多>

    #一房两卖
    相关咨询
    • 以什么为依据确定一房多卖所有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7
      在此种纠纷中所买卖的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两买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这时两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均为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平等原则,两买人地位是平等无先后顺序的,即是说出卖人可选择其中任一一人与其办理过户手续。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存在以下的处理原则: (1)出卖人已将产权证书移转给买受人保管、交由中介公司就特定的转让合同委托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或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在此种情况
    • 房屋所有权是以什么为依据判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般以房产证的登记为准,存在其他情况的,如婚后购买的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仍按照婚后共同财产处理。
    • 有房屋产权所有证还能提起房屋纠纷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29
      1、房屋产权所有证明有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请民事诉讼,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 房屋纠纷证据,房屋纠纷证据目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1
      (1)房屋产权证明;(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分析、赠与等)的证明。);(3)共有房地产形成(共同投资建设、改造、购买、继承、赠与等)的证明。);(4)房地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让等。);(5)房屋使用、管理和收入证明;(6)缴纳房产税人姓名、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7)其他证据。
    • 房屋所有权证加名字(法律依据)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02
      房产证加名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大致有三种情况,有房有贷,有房无贷,以及无血亲关系,无配偶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 我们来看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配偶加名字,首先需要带好三证,也就是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以及相关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有房有贷配偶加名字,需要先去银行办抵押变更手续,再按照上面我所说的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第三种情况,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