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延期抗辩权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16:40:00 232 人看过

在我国,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人们各种权利,其中就包括了抗辩权。抗辩权一般用于双方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要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时,另一方行使的抗辩的权利。抗辩权有多种分类,其中包括了延期抗辩权,那么,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延期抗辩权有哪些?我们一起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的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

二、延期抗辩权有哪些?

民法典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民法典上的先诉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性抗辩权。

三、几种抗辩权的概念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3、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4、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中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混合担保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债权人未就该财产行使担保物权,而直接就全部的债务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抗辩权是当事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对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可以改造抗辩权,拒绝履行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侵害。延期抗辩权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的抗辩权,它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永久都可以行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抗辩权概念的广义理解
    广义的抗辩权的概念是指阻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于他人行使的权利是否是请求权。狭义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拒绝请求的权利。有大陆民法学者认为,抗辩权是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也有人认为抗辩权是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还有人认为,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对抗他人请求权或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什么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辫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发生基于双务合同。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作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
    2023-07-03
    390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的概念界定
    一、先诉抗辩权的概念界定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一)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中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混合担保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债权人未就该财产行使担保物权,而直接就全部的债务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
    2023-04-12
    225人看过
  • 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
    一、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二、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
    2023-05-03
    96人看过
  • 先诉抗辩的概念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在主债权人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首先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担保人可以拒绝对主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特殊抗辩权。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方式是什么对于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民法典》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理论上认为,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之前行使,即主债权人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就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可以在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行使,即主债权人已经针对保证人提起了诉讼或申请了仲裁,此时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而且,即便一审中保证人没有行使先诉抗辩权,二审程序中依然可以行使。《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2023-08-07
    117人看过
  •  延期性抗辩权成立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以下为几种可能的改写:1.满足以下条件时,该原则才能够成立:同时具备抗辩权。2.抗辩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点:3.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4.同时具备抗辩权是该原则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5.只有当同时满足抗辩权时,该原则才能够成立。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2023-09-27
    431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的概念都有哪一些内容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4-04-28
    128人看过
  • 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同一个概念吗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即在有履行顺序的合同中,赋予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4-04-21
    360人看过
  • 民法典不安抗辩权概念
    一、民法典不安抗辩权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不同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四)先履行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
    2023-04-12
    354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所谓不安抗辩权就是,若双方约定一方先为履行时,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履行前发现他方的财产明显减少而有难为给付之虞时,可要求他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相当的担保。在他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相当担保前,该方得拒绝自己的给付。①《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合同确立的债务合法有效;第二,双方当事人互付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三,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出现财务状况恶化且有难以履行合同的可能;第四,不安抗辩权须由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提起。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
    2023-06-14
    319人看过
  •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怎么行使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一、不安抗辩权概念及成立要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其成立要件包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
    2023-02-26
    418人看过
  • 延期交房不可抗力因素抗辩的方式有哪些
    一、延期交房不可抗力因素抗辩的方式有哪些对于开发商延误交付房屋的纠纷解决策略,购房者务必要享有督促之责,即敦促开发商立即交付房屋以便弥补因逾期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若在发出催告后的第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顺利交房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回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关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二、延期交房违约金如何算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是从交房期限之日起次日才开始计算的规定,这是所有买受人和开发商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共同认定的。在这份法律文件中通常会明确约定有违约的责任和条款。而关于逾期交付房
    2024-07-16
    237人看过
  •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1、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主要是基于票据本身无效,票据债权已消灭或票据已失效。依票据记载票据债权人不能行使票据债权请求等抗辩原因,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2、对物的抗辩以外的其它一切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持票人一旦变更,就不得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人的抗辩,或“相对抗辩”、“主观抗辩”。它包括:(1)基于原因关系而主张的抗辩,如原因关系欠缺或消灭,原因关系不合法,欠缺对价等;(2)持票人欠缺受领票据资格的抗辩,如持票人受破产宣告,或票据债权被法院扣押禁止,或背书不连续等;(3)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抗辩,如平均分担债务之特约,延期付款之特约;(
    2024-01-15
    476人看过
  • 民法典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民法典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行使和消灭(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是否以对价关系为前提很多学者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前提,是同一双务合同中存在互为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未为对待给付之提出以前,可以将自己的给付保留。(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是否以双方所负债务均已到期为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都以双
    2023-04-12
    399人看过
  •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概念梳理与比较
    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1,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2,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意义不同。后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规则不同。后履行
    2023-07-18
    40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票据抗辩权概念票据抗辩权的概念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7
      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
    • 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01
      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
    • 抗辩权的延期性的作用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性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 经济法抗辩权的概念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29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 什么叫抗辩权?抗辩权的意义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3
      1、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2、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