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特点。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因此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2。耕地、宅基地、私有土地、私有山丘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也有两种例外情况:(一)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沟壑、丘陵、滩涂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乡(镇)和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但以乡(镇)和村企业的厂房抵押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同时抵押。
3。教育、医疗、市政等公益事业用房地产。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设施的不动产不得抵押。
4。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存在争议。抵押权的设立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的权利。如果所有权存在争议,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就存在问题,不能保证债权的实现。因此,禁止以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作为抵押。5。列入文物保护名录的建筑物和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这种建筑具有特殊的历史和纪念意义。它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不能随便处置。因此,禁止用作抵押物。
6。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暂时处于不能转让的状态。因为抵押人无权自由处分,所以不能抵押。
7。依法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由于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动产处于权利不确定状态,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不能抵押。其他依法不能抵押的房地产。房屋抵押权被依法确认为违法或者违法的,抵押权无效。(1)房地产贷款的首要前提是以房地产抵押,因此抵押的种类也决定了你能否办理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是否与资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订了合同;这些都是能否办理贷款的前提。如果开发商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您仍想申请贷款,可以携带相关信息到市购房担保公司申请办理旧房抵押、新房购买的贷款担保业务。
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时,要注意外地人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也不能申请贷款;购买房屋筹集资金时,要注意个人产权比例,最后办理房屋共有权证,而抵押面积也是个人产权的一部分,在购买房地产贷款进行拍卖前,要了解房地产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房屋是否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抵押后,房屋是否可以参加拍卖(拍卖房屋贷款可由购房担保公司办理);拆迁户在收到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后要求贷款的,他们应该事先从开发商那里知道是否与房地产担保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一般来说,被拆迁户按差价支付购房贷款时,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尚未办妥,这种情况下的贷款只能由住房担保公司办理。(2)利率的选择
当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贷款时,首选的是公积金贷款,而且贷款利率是最低的,但买房时要问开发商是否与资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合同,否则我们只能处理商业贷款。(三)签订购房合同,要看签订的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房产局、工商局共同监管的经济适用房合同,否则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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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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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抵押的房产有什么特点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6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因此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有两个例外: (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乡(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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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动产抵押有什么特点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3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通常是指以房地产或企业设备抵押品的贷款。特征有:1.从属性,不动产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是明显的。2.优先受偿性,有关不动产抵押担保制度的立法,通常也是以此为立足点的。3.补充性,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发生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问题。4.特定性,包含两个意思:一是抵押担保的数额是一定的,二是抵押标的是特定的。5.不转移占有性,不动产抵押均不转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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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的特点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一、房产抵押的特点房产抵押作为—种房产交易的方式,也有自己的特点,与房产典卖相比,两者都不事先转移房产的所有权,但过了一定期限,部存在房产所有权转移的可能性,但与房产典卖相比,它有自己的特点:第一:房产抵押中的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房产所有者之所以将房产抵押于抵押权人,是因为前者借了后者的钱或物,房产抵押权是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而房产典卖。承典人所享有的典权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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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有哪些特点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51,特定性。包含两个意思:一是抵押担保的数额是一定的,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的债权也大体是一致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小于被担保的债权,则债权人就可能无法全部清偿。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虽可要求抵押人就超出抵押物金额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偿还。但无疑增大了抵押权人受偿的风险。 2,二是不动产抵押是特定的。用作保证的财产是不特定的,而抵押物则必须是特定的。抵押物的特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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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有什么特点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1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