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限制性条件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09:34:19 103 人看过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当遵循法定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对内转让时,没有任何限制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对外转让时,有一定的转让限制或条件。

具体来说,如果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等条件下,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出资有优先受让权。

因此,股东要想将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取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之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协商转让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性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转让规则不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法律效力

3、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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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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