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旧伤复发工伤认定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8:01:47 379 人看过

一、退伍军人旧伤复发工伤认定原则是什么?

劳动者因工负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转业军人旧伤复发而引起的工伤,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至4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至10级工伤职工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属于转业后因旧伤复发并被认定为工伤,故不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他应当享受。

退伍军人旧伤复发提出工伤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原在军队工作,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二、申请工伤认定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转业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的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职工旧伤复发的,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5、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从告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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