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志飞
2007年,王志飞在大余县城网吧上网时结识被害人郭某某。
2008年9月1日晚,王志飞与郭某某在网上聊天,郭某某让王志飞帮其介绍工作,王志飞说让其到他工作的修理店做饭,每月工资1500元。郭某某信以为真,让王志飞带其到山上看一下情况。次日下午3时许,王志飞骑摩托车接郭某某到其在西华山工作的修理店。当晚7时许,郭某某要求王志飞送其回县城,王志飞迟迟不肯。晚上10时许,在郭某某的一再要求下,王志飞骑摩托车搭载郭某某下山。
在下山的途中,王志飞提出想与郭某某发生性关系,郭某某不肯。王志飞恐吓郭某某说:“你要是不愿意,我就脱光你的衣服扔你一人到这。我以前也是这样对一个女孩的,后来还叫了几个男的来糟蹋那女的。”郭某某受到威胁后不敢反抗,王志飞趁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王志飞骑摩托车搭载郭某某至县城工业城路口时,郭某某趁机逃离跑进一超市,打电话给其男友,两人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志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志飞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郭某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请求改判其无罪。
【裁判要点】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王志飞以威胁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志飞的上诉意见与事实、证据不符,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界点评】
强奸行为根据犯罪对象的不同,分为以妇女为犯罪对象的典型强奸行为和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为犯罪对象的非典型强奸行为。本案属于典型强奸案,典型强奸在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典型强奸罪成立与否的关键要素。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往往以被害妇女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为由进行辩解,本案被告人就是以此为由提出上诉的。
正确判断本案被害人郭某某是否自愿与被告人王志飞发生性关系,是对被告人准确定罪的前提。是否自愿,为主观因素,很难阐明,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被告人的行为方式,结合被害人事后的反应综合判断。
首先,考察本案被告人行为方式。典型强奸行为方式主要有暴力、胁迫、其他手段三种。其中的暴力手段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行为方式,也是最好认定的一种。相对来说,胁迫手段表较难认定,不管威胁的具体内容如何,只要威胁达到是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程度,即可构成认定强奸行为。本案被告人在被害人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言语恐吓,足以到达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程度,应被认定被告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其性交。
其次,考察本案被害人事后的反应。本案被害人在遭遇被告人强奸后,寻找时机立即报案,说明其主观意志并非自愿。
-
强奸案中是否自愿如何认定
490人看过
-
强奸案件中自愿与强迫的鉴别方法。
296人看过
-
第一次强迫第二次自愿是否算强奸
65人看过
-
强奸罪中自愿与强制界定
459人看过
-
强奸罪法律怎么判定女的是自愿还是强奸
272人看过
-
强奸罪中轮奸的认定是如何的
429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意外自愿强迫第一次强迫第二次强奸算强奸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2强奸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不宜认定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
-
第一次强迫第二次自愿是否算强奸?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7强奸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不宜认定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
-
女方自愿,但年仅14岁能认定强奸吗?如何才算是强奸罪?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0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非。与已满14周岁的妇女发生关系,只有在违背该妇女意志的情况下才构成强奸
-
-
强奸罪中自愿与强制界定是怎样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6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中自愿与强制界定的主要原则是: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