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二)在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所有的公职人员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的内容来完成工作的,如果说有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产,不仅会严重危害到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是会不利于社会的公共治安和秩序,如果说不法分子在挪用资本后及时的认罪或者是及时将挪用资金归还也是会酌情减轻处罚。
-
了解一下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356人看过
-
挪用资金和侵占罪有何不同?
250人看过
-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解释和适用原则
209人看过
-
侵占公司财产怎么定罪?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397人看过
-
挪用资金转化职务侵占罪判决书
274人看过
-
怎么区分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
256人看过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它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也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其具有长... 更多>
-
挪用资金罪、占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0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利用有利的职务而挪用资金罪、占用,挥霍不能还的可以认定为
-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什么是职务侵占罪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05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是: 1、侵犯的客体和时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 2、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
-
应该怎样解释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9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是: 1、侵犯的客体和时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 2、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
-
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案立案标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判几年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12、职务侵占罪的量刑 1、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