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22:23:36 98 人看过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可以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为《刑法》中对于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附加刑的一种。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

二、剥夺政治权利。所谓政治权利指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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