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解除保全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0:43:41 222 人看过

解除房产保全的条件是:

(一)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三)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法院保管的;

(四)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的;

(五)申请人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的。

房产解除保全需要多久

房产保全需要在三年期限执行完毕后解除,解除程序没有固定期限规定。除此之外,被申请人提供其他担保的、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的。均可以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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