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01:20:10 355 人看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第三条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一、因疫情停工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停工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通常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也有个别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时效相关文章
  • 问题:如何处理分公司解散后员工的劳动关系?
    应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在实务中处理这类问题,应该注意法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上述情况下,可以列公司与分公司为共同被告,但最后需裁决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因此企业改制后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
    2023-07-15
    377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中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可以。劳动关系确立后劳动者因工受伤的要对工伤进行认定,劳动者是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确认劳动关系可以提前申请工伤认定吗未确认劳动关系,可以提前申请工伤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这说明,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定了在工
    2023-07-05
    345人看过
  • 如何处理劳动纠纷债务关系同时存在的问题
    一般来说,一个案件只能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一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而引起。但在实践中,原、被告之间往往存在多个法律关系,而当发生纠纷时,原告往往为了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把所有纠纷一并起诉,或认为双方之间实际是一个法律关系而来全部包括在一个诉状中,而法院立案审查时,可能因为诉状陈述较简单或从原告提供材料中无法看出多种法律关系的合并等原因,而予以受理。因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便出现难以操作的问题。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在已立案对案件进行审理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行为。它所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发生立案后而尚未审结前,适用裁定的法律文书的形式来解决程序法上的当事人诉权问题。主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来审查起诉条件,即: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
    2023-06-14
    81人看过
  • 特殊劳动关系税务问题怎么处理?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起来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获得工资,如果工资达到一定的数目应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代扣。在劳动关系中还存在一些特殊劳动关系,如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特殊劳动关系税务问题怎么处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解除劳动关系税务处理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3-05-22
    337人看过
  • 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
    劳动关系问题可以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解决。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
    2023-04-01
    63人看过
  • 同居关系中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1、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2、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的相关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
    2023-06-29
    91人看过
  • 劳动法确认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法上确认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劳动关系为什么要订立聘用合同?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此
    2023-06-23
    321人看过
  • 企业筹备期间劳动关系关系怎么处理
    公司筹备期间劳动关系需要考虑公司是否设立成功,一般认为,公司若如期设立,则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所为的为设立公司所必要的法律行为由设立后的公司承继。假使公司设立失败。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公司有可能设立失败,或者叫做设立无效。一、公司设立失败的表现形式有几种公司设立失败是发起人在筹办公司设立的事务之后,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公司设立失败包括公司设立不能和公司设立无效两种形式。1、公司设立不能。所谓公司设立不能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2、公司设立无效。所谓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已经登记注册,即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公司成立无效。二、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
    2023-04-04
    467人看过
  • 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处理原则是什么
    劳动关系现在也已经成为社会生活当中一种最重要的民事关系,而且现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实际上都是懂得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现如今时代的劳动关系当中,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是互相尊重的,当然在发生劳动关系纠纷以后,国家对于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处理原则的相关规定,是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必须遵守的。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处理原则是什么?(一)调解原则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争议后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认真遵守履行,只有在调解无效时,才由仲裁机构和法院来解决。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调解要求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的调解组织及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调解工作不仅调解委员会要做,在争议的仲裁、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在仲裁程序上表现为,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尽快
    2023-04-29
    296人看过
  • 劳动关系期满后自动离职如何处理
    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证明劳动者是有不想回单位工作的意愿和劳动者有无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且用人单位是否批准;最后劳动者的离职时间有无超过规定时限以此来认定劳动者是否自动离职并且进行相关的处理。自动离职的定义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
    2023-07-06
    365人看过
  • 内部承包劳动关系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企业实行内部承包经营应注意的两个问题(一)企业与员工既签订劳动合同又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发生争议后企业仅以双方系内部承包关系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据此认为企业不再承担用工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26条对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实行内部承包经营并不能否定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合同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即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拘束力,企业与员工都应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二)内部承包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理由。承包协议中
    2023-02-20
    430人看过
  • 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保险投保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保险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一是投保人、收益人复杂,或为夫妻一方、或为子女;二是保险种类复杂,有的属于分红险,有的带有储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保险的投入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应视不同的情况而定。对于人身保险利益,审判实践中有的按交纳的保险费进行分割,有的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1、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
    2023-04-25
    297人看过
  • 解除同居关系时如何处理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就应该借款人个人承担,如果是共同债务,应该双方一起承担。因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双方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形成事实婚姻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10年前,我与人同居,生一男孩。现在,我与对方发生矛盾,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我想和他分手,但不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孩子和财产该怎么办?吴女士吴女士:你想解除与他人的非法同居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时,会在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前提下,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
    2023-07-24
    316人看过
  • 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纠纷呀
    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纠纷代理意见-华文律师审判长、审判员:关于桂林市老医门诊部诉艾媛劳动争议一案,我作为被告艾媛的代理人就本案的审理发表以下代理意见。—、原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法与被告签定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的起诉的理由不成立。1、被告自2008年6月1日进入原告方单位工作,双方自此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原告一直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直至2009年11月10日被告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书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因此,原告的违法事实是很清楚的,对此,桂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
    2023-08-07
    38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时效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劳动关系存续问题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6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
    • 关于疫情期间减免房租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13
      1、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以减免一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 2、法律依据:《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的通知》 第五条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
    • 疫情期间关于租赁期限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8
      1、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 2、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则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 3、而对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方式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
    • 到了疫情期间怎么处理物价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
    • 患上疫情后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4
      疫情流行期间劳动关系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与员工协商调整报酬,轮流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