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公布,相关单位可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单位,将被禁止以单位财产实施相关规定的行为。
被执行人的影响如下:
1.执行部门可以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这些通报可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二、这类人群还将被限制高消费,具体限制在: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相关规定的行为。
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
标题: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当依照生效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有价证券、房屋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然而,被执行人如果具有高消费能力,却可能难以按照判决、裁定规定履行义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了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
根据该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得实施高消费行为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1. 禁止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 禁止被执行人乘坐二等以上软卧的火车;
3. 禁止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购买豪华住宅;
4. 禁止被执行人购买汽车等其他昂贵交通工具;
5. 禁止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的其他行为。
这一规定使得被执行人难以进行高消费行为,以保证判决、裁定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得被执行人不能滥用诉讼权利,损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应当依照生效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有价证券、房屋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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