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情形,合同撤销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0:13:41 69 人看过

一、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情形

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情形在民法典当中也有所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二、合同撤销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合同撤销的诉讼管辖法院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三、合同撤销要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撤销要注意的事项为: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

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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