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行政诉讼案管辖地点是哪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6:11:11 251 人看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一、发生工伤纠纷怎么办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待遇支付答疑

网友提问:

工伤认定后,如何支付待遇?

律师回答:

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2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履行地相关文章
  • 申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地点是在哪里?
    申请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
    2023-04-02
    20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法院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
    2023-05-02
    41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试点“两区分离”集中管辖
    昨天,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江苏省高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决定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综合全市行政区划的变更情况,对全市行政案件施行相对集中的审判管辖试点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最高法院决定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市中院是省高级法院指定的全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之一。在试点中,连云港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海州区法院与连云区法院集中进行异地审理管辖。其中,海州区法院负责东海县、灌南县、灌云县、连云区范围内的行政案件集中审判工作;连云区法院负责海州区、赣榆区的行政案件。我市资源环境类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统一由海州区和连云区法院集中审理、审查和执行。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将配备足够的审判人员,所需审判人员可在市中院辖区内择优调配,也可以其他方式选
    2023-06-06
    361人看过
  • 公司股权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一、公司股权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公司股权纠纷诉讼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股权转让纠纷作为合同纠纷的一种,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股权转让纠纷合同履行地应当依据合同的“特征义务”来确定。(1)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2)确认受让股权取得股东资格,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公司注册地为合同履行地;(3)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司注册地为合同履行地;(4)股权转让引起的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的争议等,公司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5)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股权纠纷怎么进行起诉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2023-06-16
    256人看过
  • 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地点在哪里
    一、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地点在哪里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85号江都区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分中心二楼二、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三、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条件有哪些1、核报单位、票据人员姓名与申请报销对象是否相符2、票据金额是否正确;3、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规定;4、票据内容是否完整、真实、规范,印章是否齐全,有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5、票据是否与处方、明细费用清单相对应。四、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依据是什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五、扬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收费情况免费
    2023-05-13
    207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因不服房屋拆迁许可前置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诉讼,包含有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服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另一种情况是对拆迁许可行为、房屋拆迁裁决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及拆迁强制措施行为不服;第三种情况是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包含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拆迁许可前置行政行为不作为和房屋拆迁管理机关对拆迁许可决定,裁决及强制措施不作为,另外还有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拆迁监督、管理职责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对第一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应当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行政不作为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宜,而对第二种情况,由房屋所在地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宜,因为第二种情况牵扯到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维持,行政机关有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结果,为便于实施强制措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更妥。
    2023-04-23
    241人看过
  • 工伤事故待遇纠纷非诉讼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2003年7月申诉人刘某在被申诉人某有限公司工地上工作时,从3米多高的沿口上坠落地面,造成右脚胫骨粉碎性骨折,左脚跟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有关事故的赔偿费用问题支付问题达成一份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被申诉人某有限公司先行支付刘某2万元人民币,其他费用等刘某第二次手术后再行议算。2004年11月刘某出院后,要求被申诉人某有限公司支付第二次手术费用和伤残补助金,但是该公司拒绝偿付。刘某无奈委托上海市雄风律师事务所代理其工伤事故待遇纠纷。刘某认为该有限公司不仅未按规定向劳动部门进行工伤申报而且拒不在刘某的申请书上盖章,造成其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刘某认为该公司出尔反尔,拒不履行承担刘某待遇的承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而该有限公司认为刘某系他人自行带入工地,其与公司不存在。公司出于道义給付给刘某一笔费用,但是不可能给与工伤待遇款项。二、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查明,2003年7月22日,刘某进
    2023-04-20
    374人看过
  • 工伤待遇是民事诉讼吗?
    按规定,工伤属于劳动争议,广义上的民事诉讼工伤待遇争议起诉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2)必须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后,不服裁决的。因为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法律规定其必须先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如果具备特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虽然当事人是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但争议还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所以被告方仍为用人单位或者职工。需要再一次指出的是,当事人不能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4)必须有
    2023-02-13
    74人看过
  • 土地登记行政诉讼是专属管辖吗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问题直接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关系着案件能否快速进入审理程序,管辖问题不明确,可能导致法院之间对案件相互推诿,严重影响纠纷的即使化解。不动产专属管辖作为管辖中的特殊规定,更是在管辖制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哪些行政案件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从60个地区中院及以上法院终审裁判文书入手,对常见的几类涉及不动产的行政案件进行分析,希望能使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行政案件类型更加明了。一、有关不动产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与不动产有关的行政
    2023-06-13
    182人看过
  • 地域管辖对行政诉讼的约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的,是对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相关法律对特殊地域管辖作了专门规定。一般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居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所在地包括当事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
    2023-07-07
    174人看过
  •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一、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名词解释(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包括两种情况: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凡是原告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或者申请复议但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原告不服复议机关的决定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行政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特殊规定。它适用于经过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
    2023-06-06
    68人看过
  • 工伤待遇强制执行是向哪里申请?
    一,工伤待遇强制执行是向哪里申请?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双方当事人有赔偿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同样是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的。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一般来说,法院执行顺利的话,至少3个月,不顺利的话,半年、一年甚至更长。二,工伤待遇强制执行程序1、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并非最终裁定结果,劳动者或单位均有权在拿到裁决书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点在裁决书上最后一段都是有明确写明的。2、如果双方均没有到法院起诉,那么在双方的起诉期都过了以后,裁决书就生效了,劳动者可以找仲裁员开具裁决书的生效证明,然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并没有固定的时间,要看被执行人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信息,然后
    2023-04-11
    313人看过
  • 哪些行政诉讼案件是需要跨区域管辖的
    (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2)行政拘留是否属于这里所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学理上存在争议。从保护公民诉权的角度来看,对公民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3)针对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或者不同的行政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如果原告要求一并管辖,则受诉法院应当一并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
    2023-06-13
    12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特点
    民事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一种分工和权限,而这种分工和权限存在于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特点源于法律规定的管辖制度。关于管辖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提出:管辖制度应以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便利为原则;应以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为原则。根据上述原则,民诉法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等制度。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我国的人民法院有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受理第一审案件。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制度。(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某些特
    2023-06-03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合同履行地
    相关咨询
    • 邢台市工伤待遇行政诉讼案有哪些法律要求?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3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地点是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6
      1、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份人格权纠纷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同时又在第六部份劳动争议人事争议规定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前者属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受《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法(部门法)的调整,后者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劳动争议案件,受《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部门
    • 行政诉讼可以获得工伤待遇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8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权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劳动权益予以保护,对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予以裁决强制履行。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在申诉时效届满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劳动权益不再加以保护,对义务人的义务,也不再裁决强制履行。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即
    • 工伤待遇行政复议诉讼规定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3
      关于工伤待遇行政复议诉讼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准结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与企业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 xx局不给报工伤待遇是还是行政诉讼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7
      工伤鉴定是劳动和社保局的责任,只能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