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公证遗嘱是否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4:33:36 444 人看过

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如下时候会丧失效力:

1、遗嘱人依法订立与原公证遗嘱相抵触的新遗嘱,且也依法进行公证的;

2、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

3、最后所立的公证会丧失效力的其他情形。

一、遗产继承公证的效力

遗产继承公证一般自遗产继承完毕时失去效力;如果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重新订立遗嘱的,该遗产继承公证不再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遗嘱人能否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房产遗嘱设立需要什么手续

(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五)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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