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哪些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50:18 129 人看过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有哪些程序?

1。做出征收决定?

(1)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的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2)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4因旧城区改造,多数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拆迁人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补偿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补偿费的征收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2)征收决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涉及被征收人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三)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公告应当包括两项内容:1。征收补偿方案(应明确补偿协议的签订期限)。2。权利救济: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补偿阶段(1)补偿方式的选择(2)补偿金额的确定(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2)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4)在签订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易的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5)赔偿决定公告。(六)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的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四,后续工作:(1)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住户补偿情况。(2)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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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5日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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