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的侵犯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0:31:57 118 人看过

商号权的侵犯条件具备以下几点

1、如果这个商标是著名或驰名商标,贵司的商标与它相同或近似,就构成侵权

2、如果这个商标不是著名或驰名商标,但贵司的商标与它相同或近似,并且商品都类同,就构成侵权

3、公司名称跟别的有两个相同的字,要看贵司的宣传,如果在宣传上突出使用,造成消费者误会的,也构成侵权。

4、即使贵司商标现在没侵权,但如果日后有人抢先注册了,那么在以后,贵司的商标也会构成侵权。

1、企业名称(商号)的显著性和在先性也能成为商号权的侵犯条件

所有的企业名称都有一定的显著性,只是显著性强弱的问题。显著性越强,企业名称得到保护的力度就越大。比如“星巴克”商号及企业名称,属于臆造词汇,本身没有任何特殊的含义,只是在经过长期使用后,使消费者所熟知,于是使“星巴克”商标及企业名称取得了较强的显著性。所以,外国企业在使用企业名称的时候,除了在核准注册时要取一个显著性强的“中文名称”外,还要对企业名称进行市场推广,从而使企业名称的显著性得到进一步强化。

企业名称的在先性因素也是应当考虑的,包括在先登记注册和在先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2、企业名称的知名度

企业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与企业名称的知名度直接相关,由于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只要求登记的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并不涉及辖区外的企业名称。但是当某一企业名称字号的知名度超出登记注册机关的辖区时,对其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就应超出登记注册的辖区范围j在其知名度的区域内给予保护,以制止擅自登记使用他人具有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字号,造成市场混淆和利用他人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换言之,知名度超出登记机关辖区的,在其知名地域内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构成权利冲突且都有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知名度高的企业名称,因为知名度高的企业名称体现了权利人更多的商业投入和产出。所以,企业为提高企业名称的知名度付出的宣传工作越多,得到保护的力度就越强。

3、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程度

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程度,是认定足以产生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必要条件。在原告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与被告沈阳霍尼威尔散热器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等纠纷一案中,被告登记“霍尼威尔”企业名称并在其产品包装上进行使用,其使用的“霍尼威尔”标识与原告享有企业名称权的“霍尼韦尔”标识相比较,其中“霍、尼、尔”三个字完全相同,只有“威”与“韦”不同,但二者读音相同,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被告生产的产品是原告公司的混淆误认,所以法院认定被告登记“霍尼威尔”企业名称并在产品上进行使用的行为构成对原告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比较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时,应当对该企业名称标示的企业名称的整体和主要显著部分加以观察比对。所谓主要部分,就是企业名称中的最醒目、最容易引起相关公众注意力的部分。在比对时除了考虑读音、含义、字形、排列顺序等以外,还要在异时异地的隔离状态下进行比对。

4、企业名称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是否足以造成混淆误认是认定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必要要件,因为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就会时权利人的企业名称产生实质性的损害,使相关公众在购买产品时产生模糊认识,从而混淆商品的来源。换句话说,在企业名称相同、知名度相当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相关公众完全可以区分被控侵权企业名称和权利人企业名称所代表的市场主体、商品或服务,不足以造成混淆误认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号相关文章
  • 谁对侵犯商号权有管辖权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什么是商号权。商号权主体是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具有单一性。即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关、组织和个人不能成为商品名称权的主体;虽然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但没有取得独立的商事主体资格,如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成为商号权的主体。商号主体的单一性,是指同一商号在核准范围内只能由一个商品生产经营者拥有,不存在多个商号主体共用一个商号权利的情况。总公司的企业名称可以被多个子公司使用,但只有总公司有权转让企业名称,总公司是企
    2023-05-02
    454人看过
  • 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2、申请调解处理;3、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或行政诉讼处理;4、向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一)收集证据其次,诉讼所需要的证据,除了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产品样品或照片、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工商立案材料、处罚材料等侵权证据外,作为提出诉讼主张赔偿的原告,还要提交损害赔偿证据及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这将决定最后的赔偿金额。而为了确定侵权人和诉讼的管辖机关,原告还要提供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权属证据、侵权证据、损害赔偿证据、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都是提出诉讼的基本证据,因此这些方面的证据要注意收集。另外,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收集的证据内容及取证手段应合法,不能采取暴力、威胁、欺骗、引诱
    2023-06-18
    429人看过
  • 商标或商号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一、商标和商号有什么区别?1、功能和作用不同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一个公司和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而对于商标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商品来注册商
    2023-03-20
    273人看过
  • 侵犯知识产权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知识产权的条件是什么。必须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使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严重,才能构成犯罪,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其严重与否,是罪与非罪、罪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分界线。所谓“情节严重”,还需要通过司法实践形成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情节包括犯罪数额和其他情节(多发性、危害性、影响性)。起始处罚标准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额3万元以上,与传统犯罪相比,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往往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和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犯罪分子已从原来的个体经营者、无证商贩和社会闲散人员发展到团伙犯罪、乡镇企业、小企业等单位。而且,团伙之间的分工往往很明确:谁负责制假,谁负责销售,谁负责联系和收钱跨地区犯罪增多,犯罪地点隐蔽。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开始将制售窝点向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的农村、边远地区和城乡转移,跨区、跨省、跨市
    2023-05-07
    158人看过
  • 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和条件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浸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二、商标侵权诉讼条件是什么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作为原告,应当符合《商标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是指取得注册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
    2023-04-18
    460人看过
  • 商标侵权侵犯肖像权的维权依据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侵犯肖像权的维权依据是什么?一)侵犯肖像权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如下:1、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
    2023-04-27
    126人看过
  • 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条件是什么,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条件是什么知识产权罪所指的犯罪行包括四个方面。1、必须有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假冒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即不构成)。2、这种使用必须是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3、必须是在同一品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是否属“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一般侵权的分界线。所谓“情节严重”,还需要通过司法实践形成司法解释。一般而言,情节包括犯罪数额和其他情节(多次、后果危害、影响大)。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与传统的犯罪相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人往往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和较高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犯罪人员已从原本单一的个体户、无照商贩及社会闲散人员,向团伙作案和乡镇企业、小企业等单位违法犯罪发展,而且团伙内部谁负
    2023-03-07
    61人看过
  • 商标侵权的判定问题:商标侵权行为的条件有什么?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一、商标侵权行为产生原因有哪些?1、高额利润的诱惑。假冒国际品牌产品,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而且因为品牌效应,销售比较容易。2、现行政策法规存在缺陷且执法力度不够。作为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执法部门,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与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环节。3、许多消费者偏品牌而不重产品本身,这也是产
    2023-05-07
    182人看过
  • 侵犯商号权如何提起诉讼
    如何提起侵犯商号权的诉讼要提起侵犯商号权的诉讼,你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然后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原告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要求民事赔偿,但你需要收集足够的侵权证据来支持你的请求。起诉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诉。立案审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并在缴纳诉讼费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裁定不服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将在15日内作出答复,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开庭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案件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听证宣布听证,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质证:告知证人自己的权利义务,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对证据材料
    2023-05-07
    458人看过
  • 商号权侵权商标权
    一、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四、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app名称商标侵权怎么维权《商标法》第六十条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
    2023-03-14
    302人看过
  • 商号是什么意思,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一、商号是什么意思?商号即厂商字号,或商业名称。商号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受到法律的保护。二、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商标是用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核准使用的服务上独占性的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是一种专用权。一般认为,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无形财产,都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具有许可使用的权利。但商号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所以商号权和商标权是完全不同的权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功能与作用不同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2023-04-13
    102人看过
  • 侵犯相邻权的条件
    一、侵犯相邻权的条件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认定侵犯了相邻权:(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必然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侵权人必然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不构成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侵害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害相对权的特点。(2)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在损害事实表现为无形损害。(3)违反了《民法典》之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之后,也可以被认定为是侵犯了相邻权《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
    2023-05-06
    182人看过
  • 商标侵权移送公安机关的条件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商标侵权的量刑标准如果是个人犯罪的,情节轻重的程度作为他们的主要处罚标准,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并处罚金额。如果情节有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的,或是影响社会秩序的,判处三年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要处以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对该单位处于罚金,对这个主要的负责人和有关这个案件的直接人员,都要对每个人判处上面个人犯罪的标准。对于处罚的金额,按照情况有三个不一样的计算方式1、违法侵权的人在侵权过程中所获得的经济收入。2、被侵权人因为被侵权所受到的经济损失3、法律要求的赔偿金额二、商标权的价值取决于什么?1、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商标权一经取得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赋予商标权独占性,这种独占
    2023-02-21
    476人看过
  • 民法典起绰号是侵犯了什么权利
    一、民法典起绰号是侵犯了什么权利民法典起绰号是侵犯自然人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
    2023-06-19
    100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号
    词条

    商号即厂商字号,或商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在一些生产厂家中,某种文字、图形,既... 更多>

    #商号
    相关咨询
    • 商号权侵犯应该具备什么法律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6
      1、如果这个商标是著名或驰名商标,贵司的商标与它相同或近似,就构成侵权。 2、如果这个商标不是著名或驰名商标,但贵司的商标与它相同或近似,并且商品都类同,就构成侵权。
    • 什么是商号侵权,商号侵权会怎么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4
      商号侵权的认定标准:1。如果该商标是著名或驰名商标,贵公司的商标与其相同或相似,则构成侵权;2、如果该商标不是著名或驰名商标,但贵公司的商标与其相同或相似,且商品相同,则构成侵权;3、公司名称与其他公司有两个相同的词,这取决于贵公司的宣传。如果在宣传中突出使用,造成消费者误解,也构成侵权。4、即使你的商标现在没有侵权,如果以后有人先注册,那么你的商标在未来也会构成侵权。
    • 侵犯商号权的处理办法是什么?解答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3
      所有的企业名称都有一定的显著性,只是显著性强弱的问题显著性越强,企业名称得到保护的力度就越大比如“星巴克”商标及企业名称,属于臆造词汇,本身没有任何特殊的含义,只是在经过长期使用后,使消费者所熟知,于是使“星巴克”商标及企业名称取得了较强的显著性所以,外国企业在使用企业名称的时候,除了在核准注册时要取一个显著性强的“中文名称”外,还要对企业名称进行市场推广,从而使企业名称的显著性得到进一步强化
    • 怎么追讨侵犯商号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2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其中,字号(或者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也是真正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部分。因此,人们在习惯上提到企业名称的保护时就是指对商号的保护,但要注意,商号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企业名称
    • 商号权被侵犯怎么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30
      商号权被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企业名称(商号)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国内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和外国企业依据国际条约在我国境内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