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申报办理在什么地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8:10:48 137 人看过

一、办理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区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收原件,含电子文档的光盘1只

此项仅适用于已开展环评技术评估工作的环保部门,收复印件

收原件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窗口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需要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可在窗口现场交资料或邮寄纸质材料至窗口。窗口人员收到材料后,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

5..审查:审批部门收件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6.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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