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22:56 335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补偿的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

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3、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4、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6、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7、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8、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9、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房屋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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