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3 10:45:47 345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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