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必须开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2 20:18:33 187 人看过

股东会议不是必须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但如果有任何一个股东对表决事项有异议的,则必须召开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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