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19:11:31 79 人看过

一、公示催告的申请和受理

(一)公示催告的申请。公示催告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提起。

(二)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和受理。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是否受理申请,应当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是否写明票据的主要内容,包括丧失的票据的名称、该票据的特征、失去该票据的有关情节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同时还应审查申请人有无诉讼能力和有无申请权以及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等等。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依职权向支付人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并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这是公示催告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出无效判决的前提。

(一)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停止支付的通知,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向支付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书,应直接送达票据负有支付义务的支付人。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支付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前已经支付或贴现,支付人或贴现人应立即回复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并告以收款人的名称。人民法院应将此转告申请人,申请人可据此以收款人为被告提起票据诉讼。

(二)发出公示催告公告为了催促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保障利害关系人对票据的合法权益免受票据无效判决的影响,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既是公示催告的实质内容,也是公示催告程序合理性的体现。

三、申报权利申报权利,是指受公示催告的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申报权利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申报权利人应当是持票人。善意持票人是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票据让与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又经过背书取得票据的人。

(2)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出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提出。

(3)申报权利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进行。指定期间不得少于60日。

(4)对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5)申报权利的法律后果。申报权利成立,在法律上产生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效力。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应当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在收到申报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及时通知支付人。申请人或支付人不服裁定的,可以向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除权判决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作出无效判决,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2)申请人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无效判决。除权判决应当公告,除权判决一旦公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1)票据失去效力,持有票据的利害关系人不能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利害关系人对判决有异议的,可以按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起诉;

(2)公示催告申请人根据法院判决行使票据上的权利,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支付款项,付款人不得拒绝支付;

(3)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示催告程序相关文章
  • 公示催告程序基本定义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其特点是: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一、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1、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1]条第1款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2、《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
    2023-04-03
    309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名词解释
    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程序名词解释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其特点是: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二、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1、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2、《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
    2023-06-19
    297人看过
  • 公示催告属于什么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属于什么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民事诉讼程序。就其性质而言,是非讼程序。其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是除权,即解除票据的效力,又叫票据失权;二是确权,即确定申请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二、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条件是什么(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二)申请的原因必须
    2023-06-07
    131人看过
  • 公示催告是特别程序吗
    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是特别程序吗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人根本无法知道有无利害关系人,更不知道利害关系人是谁,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一旦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必须终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二、申请公示催告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
    2023-06-06
    194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吗
    一、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是一种载明具体金额,用作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价证券。票据的转让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交付的简单转让,一种是背书转让。所谓背书,是指执票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批注并签章的行为。做成背书签章的人,称为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权利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转让是票据转让的最常见形式。只有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才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
    2023-04-13
    166人看过
  • 最高院终止公示催告程序裁定法律依据
    法院终止公示催告程序裁定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二百二十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第二百二十一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百二十二条没有人
    2023-04-22
    242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更多>

    #公示催告程序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的效力如何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公开告示,要求不确定的或者不明确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丧失其权利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是公告依据有关规定某个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催促利害关系人来申报权利。目的是解决该票据的权利归属问题。由于票据在背书上可能有多个转让人和受让人,当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谁是真正的权利人很难确认。票据是见票
    • 关于股权转让的公示催告,法院对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为:(1)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为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只有票据的持有人才可主张票据上的权利因此申请人只能为遗失、被盗或灭失的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最后持有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申请对象仅限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我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只有汇票、本票和支三种票据。此外,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
    •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申请公示催告程序需要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8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
    • 催告程序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条件是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4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
    • 公示催告程序审判员就一个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4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