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03:44:53 454 人看过

一、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

2、申请执行人同意由其管理被执行人的财产;

3、将该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492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二、其他被执行款物的管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款物,是指执行程序中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经管的财物。

第二条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机构与有关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财务部门应当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

对于由人民法院保管的查封、扣押物品,应当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逐案登记,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的收发的情况进行管理,设立台账、逐案登记,并与执行款物管理部门对执行款物的收发的情况每月进行核对。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开设执行款专户或在案款专户中设置执行款科目,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付。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应当一一对应。

第五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执行通知书或有关法律文书中告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户名,以及交款时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第六条

被执行人可以将执行款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执行款从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但有争议或需再分配的执行款,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将执行款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的执行款,应当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第七条交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款的,执行人员可以会同交款人或由交款人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交付现金的,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款凭据;交付票据的,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

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在指定期限内用收取凭证更换收款凭据。被执行人或交款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手续或明确拒绝更换的,执行人员应当书面说明情况,连同收款凭据一并附卷。

第八条交款人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和人民法院采用扣划方式收取执行款的,财务部门应当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

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执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确有必要直接收取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同时制作收款笔录,由交款人和在场人员签名。

执行人员直接收取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在回院后当日将现金或票据移交财务部门;当日移交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回院后一日内移交并说明原因。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

(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一般应当采取转账方式。

执行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确需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但依法应当退还给交款人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发放执行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填写执行款发放审批表。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中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金额、交款时间、交款方式、收款人姓名或名称、收款人账号、发款金额和方式等情况。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的,应当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附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照复印件。

第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要求或同意人民法院采取转账方式发放执行款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执行款发放审批表及申请执行人出具的本人或本单位接收执行款的账户信息的书面证明,交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

申请执行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的,执行人员应当在查验领款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手续后,持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会同领款人到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在办理执行款支付手续时,除应当查验执行款发放审批表,还应当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发放执行款时,收款人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财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发放执行款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款提存:

(一)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

(二)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三)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四)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的;

(五)其他不能发放的情形。

第十七条

需要提存执行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填写执行款提存审批表并附具有提存情形的证明材料。执行款提存审批表中应注明执行案件案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金额、交款时间、交款方式、收款人姓名或名称、提存金额、提存原因等情况。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办理提存手续。

提存费用应当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可以从执行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将执行依据确定交付、返还的物品(包括票据、证照等)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物品接收证明;没有物品接收证明的,执行人员应当将履行情况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被执行人将物品交由人民法院转交给申请执行人或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接的,执行人员应当将交付情况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第十九条

查封、扣押至人民法院或被执行人、担保人等直接向人民法院交付的物品,执行人员应当立即通知保管部门对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古董等贵重物品应当封存,并办理交接。保管部门接收物品后,应当出具收取凭证。

对于在异地查封、扣押,且不便运输或容易毁损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物品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保管,代为保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应当确定专门场所存放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

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将价款交付人民法院;必要时,执行人员可予以变卖,并将价款依照本规定要求交财务部门。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被执行人交付,且属于执行依据确定交付、返还的物品,执行人员应当自查封、扣押或被执行人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发放物品等工作。不属于执行依据确定交付、返还的物品,符合处置条件的,执行人员应当依法启动财产处置程序。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解除对物品的查封、扣押措施的,除指定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外,应当自解除查封、扣押措施之日起十日内将物品发还给所有人或交付人。

物品在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期间,因自然损耗、折旧所造成的损失,由物品所有人或交付人自行负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物品进行提存。

物品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存拍卖或者变卖该物品所得价款。

第二十五条物品的发放、延缓发放、提存等,除本规定有明确规定外,参照执行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执行款物的收发凭证、相关证明材料,应当附卷归档。

第二十七条

案件承办人调离执行机构,在移交案件时,必须同时移交执行款物收发凭证及相关材料。执行款物收发的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交接时进行审计。执行款物交接不清的,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八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本规定过程中,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以及执行工作实际,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法院可能会采取拍卖、变卖等的方式来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并非所有被执行人都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且即使有财产也不一定可以被拍卖、变卖。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对于有财产不能被拍卖、变卖的财产,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将其交付给执行申请人保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苏州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办理注册所需材料:首次注册: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证明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延续注册: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证明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变更注册: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
    2023-05-29
    473人看过
  •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伤(亡)者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3.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4-04-26
    486人看过
  • 营业执照办理贷款借贷者需要满足什么申请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口;(二)在本地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或地址,经营合法、有稳定、足够的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三)能提供合法、足值、易于变现的抵(质)押物;(四)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五)如果是租房居住,则需提供租房合同,以及近2个月水电费单一张,如果是自己有房,则需提供房本复印件,以及2月水电费单据(如果办理银行抵押,需提供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六)营业执照满一年,或者实际经营满一年(提供一年租凭合同)。一、营业执照办理要求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有关技术行业证件;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2023-03-03
    405人看过
  •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满足什么条件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执行到期债权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因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针对的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中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不自觉的被执行人的一种带有惩罚性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不适用此规定。对利息的计算,应该是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计算。(二)到期债权经诉讼或仲裁在执行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2023-03-15
    346人看过
  •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二、强制执行程序的流程应该怎么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有以下申请流程:1.申请;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2023-10-07
    324人看过
  • 申请书写执行担保人裁定书应满足什么条件?
    一.申请书写执行担保人裁定书应满足什么条件?在申请执行担保人裁定书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2、担保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4、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
    2023-04-13
    336人看过
  • 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专利
    一、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前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或者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重大进步,本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技术。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1、富有美感: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2、适于工业应用:外观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所以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3、独创性: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
    2023-06-16
    489人看过
  • 解散公司申请人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情形如下:1、股东要求解散的公司是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股东获得利润和利益。如果公司经营困难严重,陷入经营僵局,股东利益将遭受更大损失,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将无法实现,解散公司将成为股东的可能选择。此外,由于股东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混乱,长期瘫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维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只会加剧公司经济状况的恶化,使股东的投资和权益赔钱;2、公司解散的问题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当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并继续存在时,股东利益将遭受重大损失,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的,公司将解散;如果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也将解散。若上述解散原因不存在,股东会也可根据决议解散公司。股东只有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才能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持有公司全体股东的表决权10%上述股东可以
    2023-07-03
    238人看过
  • 申请房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房贷时银行会查什么
    申请房贷时银行会查什么银行会先对申请人调查。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如果用户成员和直系亲属参与借款,银行也要检查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配偶不在同一户口内参与借款,还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如果要求公积金借款,要提供按时交纳公积金的证明。对申请人的调查,最重要的是申请人是否具有经济偿还能力。在确定贷款年限时,有时还要考虑到工作年限,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限还有5年,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是10年,那么银行批准的可能性不大。对申请人的调查,还包括与房产商签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要有购房交款证明。其次是对房产商的调查。申请房贷的条件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5.有明确的贷款
    2023-03-04
    349人看过
  • 变更抚养权的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变更抚养权的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变更抚养权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变更抚养权起诉的程序1.原告提起诉讼;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其它。三、变更抚养权起诉的审理期限变更抚养权审理期一般为三到六个月。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
    2023-11-17
    347人看过
  • 律师事务所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在我国公司法人律师申请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3、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5、品行良好且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设立需要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
    2023-08-12
    77人看过
  • 个人贷款申请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个人贷款申请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意思个人贷款申请所需满足的条件是:1.贷款申请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贷款的用途明确合法;3.贷款的请求合理;4.申请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并且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二、个人贷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个人贷款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个人贷款如何选择还款方式个人贷款选择还款的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
    2023-09-17
    302人看过
  • 执行判决失职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2、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3、客体是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4、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新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新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量刑标准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是指行为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等行为,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2023-08-12
    423人看过
  • 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诉方;(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三)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四)申诉的日期。一、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到12315投诉后,消协(12315是消协的电话)会来组织商家去协商解决。若商家与消费者协商不好,消协会将此事报给工商行政管理;其实,12315只是工商局内设的消费者申诉处理机构,也就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一般只做调解处理,不会作任何处罚。二、商家被投诉侵犯消费者权益,工商行政管理会对商家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商家(企业、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等等;三、如果商家侵犯消费者
    2023-06-28
    49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强制执行公证怎么申请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但债权文书除应具备以
    • 什么是刑事再审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15
      申请刑事再审所需条件包括: 1.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2.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3.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4.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5.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
    • 刑事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7
      监外执行指的是刑事诉讼法中一种刑罚执行程序,通常针对的都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话,此时一般是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但是这个时候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 怎么进行工伤工资支付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7
      (一)工伤工资支付申请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已完成劳动能力鉴定或已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的医疗待遇结算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调解处理完毕后办理。 (二)申请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2)工伤认定结论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原件; (4)经工伤职工本人签字或近亲属代签的原始费用发票。交通事故已由责任对方、商业保险公司留存的可提供发票复印件及报
    • 申请缓刑,问下缓刑申请人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4
      缓刑,不是当事人能够申请的。需要法院依法决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