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不处理村民问题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08:55:33 174 人看过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的。

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村委会选举的几个技术性问题

1998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三年多了。全国各地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基本上进行了新一轮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在换届选举中,法律规定的直接、普遍、平等、差额、无记名、秘密划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选举原则,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教育、选民登记、“海选”提名确定候选人、竞选演讲、召开选举大会投票等选举程序基本上都能做到,而且有许多地方做得很好。但是,在一些细微的选举技术和操作方面却时常出现偏颇,拖延选举的时间,影响选举的质量,对此,群众有反映。针对上述状况,研究和完善选举技术和操作方法,对推动村委会依法选举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着这样的目的,结合观摩湖南、新疆、宁夏、安徽、云南等省(区)村委会选举的实际情况,在以下三个选举技术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仅供各地参考,不妥之处也欢迎批评指正。

一、选民名册和选民证要对应编号

今年四月和六月,分别观摩了两个村的选举。在选举会场,两个村都设立了验证发票处。一个村选民相互拥挤,围着验证发票处争抢领选票,秩序混乱,工作人员忙得满头大汗。而另一个村,选民有序排队,工作人员也急得满头大汗。为什么呢?究其原因,不论是秩序混乱的村还是秩序井然的村,都是因为选民名册和选民证没有对应编号,选民手拿选民证而工作人员在选民名册上找不到选民的名字,核对迟延,发票缓慢,选民怨声四起。

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造册登记选民时,将选民名单编号,并将选民证也和选民名单编同一个号码,即选民名册和发的选民证对应编号,如该选民名册上是10号,那发给他(她)的选民证也是10号,依此类推。选举那天,选民拿着10号选民证,工作人员很容易在名册10号位置上找到该选民的名字。这样,验证发票的速度就会加快,缩短选举时间。

在选民名册和选民证上对应编号,有的同志会说:这符合法律精神吗?法律不是规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吗?是的,法律是规定“无记名投票”,但这是说选票不得记名、不得留有任何记号,而不是规定选民名册和选民证不得编号。

二、利用学校教室设投票站

从目前情况看,全国各地选举村委会,都召开选举大会,以选举大会投票为主要投票方式。在选举大会会场,一般以村民组设立投票站,每投票站都要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处、代笔处和票箱。这样,就需要较大的广场或操场。但我国许多村是不具备这个条件的。

怎么办呢?云南省陆良县马街镇良迪村,2002年5月25日的第二届村委会选举解决了这个问题。

该村7个村民组,630户、2428人,登记选民1657人。选举日那天,村选委会在学校操场设选举大会主会场,利用学校教室设投票站。7个村民组,用7间教室,设7个投票站。当选举大会进入“验证发票”程序时,各村民组领着本组选民有序排队在各教室门前等候。

教室有两个门,一个门为入口,一个门为出口。在入口门的左上方贴有“第投票站”的字样。在入口处里摆放一张桌子为验证发票处,两名工作人员一名负责验证,一名负责发选票;在教室里边靠窗的地方,设3个秘密划票间,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将选民引导到秘密划票间划票;在教室的中间空地处设2个代笔处,两位学校教师代笔;在教室的出口处摆放票箱,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看护。选民验证领票后,识字的人到秘密划票间划票,不识字的到代笔处由人代笔,然后将选票投入票箱,走出教室。整个验证、发票、划票、代笔、投票等选举流程都在教室内完成。

观摩良迪村的7个教室的7个投票站,各个秩序井然,关键是每位选民都能到秘密划票间划票,解决了选民不能到秘密划票间划票的大问题,这是利用教室设投票站的好处。以后又观摩了该县芳华镇的戚家山村、活水乡的新台子村、大莫古镇的烂泥沟村和小白户镇的上坝村,村村都用教室设投票站,效果都很好。

“穷什么不能穷孩子”。中国村村有小学,有的村还设有中学。村委会选举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这个条件,像良迪村那样把教室变作投票站,保障每一位选民都能进入秘密划票间划票,不受干扰地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提升中国村委会选举的质量。

三、推荐使用三种职位印三种不同颜色选票的办法

由于法律、法规对村委会选举的选票样式未做规定,所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约有20多种村委会选举的选票样式。2001年10月,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编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也列举了5种选票式样。不管各地采用的那20多种,还是民政部推荐的5种,都各有利弊。目前,全国各地普遍采用的选票样式如下表所示:

村第届村委会选举票

年月日(公章)

职位主任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委员候选人姓名甲一乙二丙三丁四戊五己六庚七辛八壬九癸十子十一符号说明1.应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2.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符号栏内划,不同意的划,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符号栏内划;3.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4.三种职位,哪一种职位划错,该种职位票作废;其他划对的职位视为有效。

这种选票有人称它为村委会选举的标准选票。它的最大特点是将村委会三种职位印在一张选票上,一次性发票、划票、投票,但正因为如此,它的最大弊端是:在一张选票上经常出现“划对的职位有效,划错的职位无效”,即部分有效和部分无效的问题。这给唱票、计票、监票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稍不留神即发生唱、计票的错误,而且对统计本次选举的三种职位各有多少有效票、废票、弃权票,判断本次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也有一定的困难。为解决这个问题,经过一年多时间对十几个省的20多个村的观察,笔者认为,采用将村委会3种职位分别印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的办法比较好。如主任选票印成红色、副主任选票印成蓝色、委员选票印成黄色。但要将三种颜色即三张选票一次性发给选民,选民一次性在秘密划票间划票,一次性将三张选票投入票箱。

投票结束后,集中票箱,将所有选票倒在一起,工作人员按颜色分别拣出红色的、蓝色的、黄色的三种不同职位选票,并清点各自的张数,辨认各自的有效票、弃权票、废票;主任票划错了主任票作废,不影响副主任和委员的选票,同样委员选票划错了委员票作废,一张选票上不存在“局部有效、局部作废”的问题,小葱拌豆腐一清二楚。然后,再各唱各的票、各计各的票,很少出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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