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所、沈阳市行政区划内各金融机构: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抵押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沈阳市人民政府(1991)第29号令《沈阳市房屋抵押管理暂行规定》,依法规范房地产抵押活动,维护抵押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房地产抵押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是房产抵押的主管部门。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原规定2%的房屋抵押手续费调整为5‰,由抵押人(债务人)承担。
三、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的有关程序:
(一)抵押权人(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债务人)以房地产作为偿还抵押贷款后,抵押双方签订抵押贷款协议。抵押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协议向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所提出房地产抵押申请;
(二)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审查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有关证件,核实抵押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手续;
(三)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将有关手续转送市房产评估中心进行价格评估,评估费由抵押人承担;
(四)抵押所需手续完备后,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予以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
(五)到市房产产权监理处办理《他项权利证》;
(六)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资料由抵押权人保存至房地产抵押关系解除;
(七)房地产抵押期满,抵押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房地产或委托沈阳市房产拍卖招投标事务所对其房地产予以拍卖,以其房款充抵贷款;
(八)抵押双方在抵押关系解除后的十五日内到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抵押注销手续;到市房产产权监理处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四、擅自进行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除令其补办抵押手续外,并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抵押双方未办理抵押手续的,如发生以房地产抵债时,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产权变更过户手续。
五、各专业银行与市房产交易管理所要互通信息,加强联系与协作,共同把关,依照法律、法规,保证国家信贷资金如期收回。
-
辽宁省沈阳市关于加强沈阳市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
459人看过
-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代理房款监管的通知
214人看过
-
沈阳市关于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的通告
290人看过
-
关于加强有形土地市场管理的通知[失效]
145人看过
-
沈阳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51人看过
-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的通知
413人看过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
对于沈阳房产二次抵押贷款要怎样办理?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5沈阳房产二次抵押贷款,是这样规定的: 1、借款人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且信用良好; 2、借款人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已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3、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办理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6、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较大的住房和商业用房; 7、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
-
沈阳该如何房产抵押贷款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81、借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在贷款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供许多资料,这就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 2、银行流水对账单:根据房屋价值的不同,银行的房贷额度也不同,除了需要对房产证进行抵押,银行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也需要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和经济实力,所以大多数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账户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3、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贷款的额度一般在5000元以上,房产价值的70%
-
沈阳市沈阳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5沈阳房产二次抵押贷款,是这样规定的: 1、借款人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且信用良好; 2、借款人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已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3、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办理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6、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较大的住房和商业用房; 7、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
-
关于房产抵押不抵押, 土地是否可以放在抵押房上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1房地产抵押土地不得抵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抵押。当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被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将被抵押。
-
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属于抵押财产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对哪些是抵押财产已经约定,抵押权只及于已确定的抵押物上。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订立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是房屋是定着于土地上的,在实现抵押权时,不能只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不涉及新增的房屋,按照“房随地走”的原则,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应当归该房屋所有人,抵押权人无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