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是否一定不能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22:13:11 381 人看过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保护伞。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一、孕期如果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孕期如果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两倍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可以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怀孕女职工权衡利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怀孕女职工不想或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但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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