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是否一定不能解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22:13:11 381 人看过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保护伞。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一、孕期如果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孕期如果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两倍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可以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怀孕女职工权衡利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怀孕女职工不想或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但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怀孕女职工不能做什么工作
    一、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工作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3、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4、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5、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6、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8、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9、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10、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利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
    2023-04-15
    49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就能解除怀孕的女职工吗
    劳动合同期满不能解除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就算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一、因怀孕被公司辞退会得到什么补偿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无理由的辞退,其辞退条件也是相对严苛的,一般是劳动者有相应违法或者损害公司的行为。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二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
    2023-03-07
    190人看过
  • 不能因超过医疗期解雇怀孕女职工
    来源于《劳动报》案情介绍:周小姐于2007年9月1日应聘进入上海某电源公司工作,并和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行政主管,月收入为6000元。2008年4月8日,周小姐被医院确诊怀孕,周小姐立即告知公司并遵医嘱在家保胎,保胎期间,周小姐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事后,周小姐分别于08年5月8日、6月8日递交了医院出具的病例单和休假单,至7月8日,周小姐已经休病假3个月了,但医生仍要求她在家休假保胎,于是周小姐又向公司递交了自7月8至8月8日的病假单。公司认为周小姐的医疗期已过,应该回到公司上班,更何况由于周小姐的病假休息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工作的安排。2008年7月9日,公司通知周小姐务必于7月12日期前回公司上班,否则将解除周小姐的劳动关系。由于周小姐的身体状况没有好转,因此也无法按照公司的通知要求到公司上班,公司于是于08年8月10日解除了周小姐的劳动关系并愿意给予其
    2023-03-04
    381人看过
  • 女员工隐瞒怀孕入职是否能辞退?
    一、辞退无合同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
    2023-06-23
    496人看过
  • 怀孕是否能开除
    法律综合知识
    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认为,用人单位不得开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但是,事实上这是对法律规定的保护女职工条款的错误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公司经营困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将其开除。但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
    2024-04-25
    81人看过
  • 公司对怀孕女职工的解雇是否合法?
    公司辞退隐瞒孕情女工是不合法的。如果企业招聘的岗位系孕妇禁忌岗位,或者不适合孕妇从事的岗位,且企业已在告知其岗位性质的前提下;女性应聘者应按企业要求如实说明是否怀孕。否则,应聘者隐瞒怀孕事实办理入职,企业日后按上述作法解除劳动合同亦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合法吗拒绝加班被辞退,是不合法的,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定的加班情形外,员工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继续回单位上班;或者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得拒绝的法定加班情形如下:(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
    2023-07-22
    88人看过
  • 女职工孕期能否开除,女职工产假一般怎么休
    一、女职工孕期能否被开除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1、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2、法律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4、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二、女职工产假一般怎么休一般情况下最少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另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3-04-29
    205人看过
  • 公司能否解除怀孕女工张某的劳动关系?
    [案情]2003年3月,女工张某进入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任采购员,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张某到医院作身体检查时得知自己已怀孕。事后张某将自己怀孕的事告知了公司领导。2003年7月,公司以结束试用期为由辞退张某,并不给张某任何补偿或赔偿。公司辞退张某并不予补偿或赔偿的理由是:张某工作未满6个月,还处于试用期,而根据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者(包括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员工任何补偿或赔偿。张某不服公司的决定,经协商未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公司能否解除张某的劳动关系?[评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公司不能解除张某的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2023-06-09
    272人看过
  • 何时不能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怀孕职工享有什么权利
    一、何时不能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二、怀孕职工享有什么权利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
    2023-03-15
    379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否违法
    怀孕女职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不是违法违法解除,女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怀孕女职工有何待遇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2023-06-02
    174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几个月不能辞退?
    女职工在整个孕期工资都是不能随意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公司在哪些情形下不能单方辞退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2023-03-04
    388人看过
  • 女职工试用期内怀孕能否辞退
    可以。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只是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也即对于“三期”女职工不得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所规定的,不受第42条的限制,因此女职工在试用期间怀孕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辞退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
    2023-08-13
    193人看过
  • 怀孕女工合同是否可以在期满后解除
    一、对于怀孕女工合同是否可以在期满后解除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公司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怀孕女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主要指一些有毒、有害及怀孕期女职工力所不能及的工作。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不能降低的只是基本工资,至于其他与工作情况等挂钩的工资部分则可以降低,如奖金等。而且,用人单位应作好关于工资构成的规章制度以便作为执行依据。3.享有不被延长劳动时间的权利。4.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即便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该协
    2023-09-25
    457人看过
  • 怀孕员工能不能开除
    法律综合知识
    一、怀孕员工能不能开除怀孕员工如果具有重大过错的,单位能不能开除该员工,并且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单位不能采取无过错性辞退或者裁员的方式来与员工解约,否则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
    2024-01-22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单位是否可以因女职工怀孕、、哺乳(三期女职工)解除?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可以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5
      如果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解除的。
    • 企业能否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怀孕的女职工在内可否被企业解除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
    • []单位能否以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咨询者问:我单位有一名女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还是无法胜任工作,单位决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今天,该员工告诉单位她已经怀孕,但她没有结婚,请问单位还能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法专家、陈伟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