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03:10 320 人看过

一、问题的引入

刘某于2007年3月3日为其新购的苏MTM015二轮摩托车向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3月26日,刘某驾驶该二轮摩托车与驾驶摩托车的常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双方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无证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常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2007年4月23日,常某以刘某和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16716.68元。诉讼中,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刘某不具有驾驶资格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是:交强险条例和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条款均规定,无证驾驶导致事故的,保险公司只有义务垫付抢救费用且可向致害人追偿,并无赔偿损失的义务。

上述案件中,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发生时,事故受害人能否基于道交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二、关于交强险

2004年5月1日在全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次提出了强制保险的概念。而此前尽管不少地方存在机动车管理部门要求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否则不予上牌、年检的做法,但毕竟是地方做法,国家没有统一的要求和规范,因而,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肇事机动车投保与否、肇事方经济条件的差异,受害方获得救济的情况也各不相同。为及时抢救受害人、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道交法规定医疗机构对事故受伤人员应及时抢救,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何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道交法未作明确。当时各保险公司推销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就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理解不一,一段时间内,学术界、司法界出现了分歧,各地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时出现了混乱。

两年后的2006年3月1日,国务院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内涵,尽管名称并不完全一致。交强险条例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条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此后,原先各保险公司推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自然而然地被归入商业保险范畴,保险公司不再基于该险种而直接地、不分责任地对受害者直接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强险相关文章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二条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救治标准和方式】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详解】本条是关于对医疗机构救治标准和方式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创伤是特殊类型的损伤,特点是发生率高,伤情复杂,最典型的是撞击伤。交通事故创伤往往由运动的车辆和人之间交互作用而形成,受伤部位发生率较高的是头部和下肢,其次为体表和上肢,创伤的性质以挫伤、撕裂伤、碾压伤和闭合性骨折最为多见。医疗机构应当针对交通事故创伤的特点,采用相应的治疗标准和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抢救和治疗,争取时间,抢救生命,避免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为了防止在交通事故救治诊疗过程中发生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诊疗标准来救治伤员。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特点,制定统一的创伤诊疗标准,以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防止医
    2023-04-23
    290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九条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九条【交强险理赔程序】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详解】本条是关于保险理赔程序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签发书面文件,说明赔偿标准,以及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通常,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以及其他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且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2023-04-23
    448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四条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四条【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详解】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人身伤亡垫付抢救费用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为了对肇事逃逸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补偿的制度。在机动车肇事逃逸后,由于暂时无法确定肇事车辆的身份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救助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同样,如果事故车辆根本就
    2023-05-05
    125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条【交强险适用范围】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条【交强险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详解】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人、投保范围以及适用范围的规定。一、投保人和投保范围本条第1款规定,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而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强制投保义务。保险法律关系的建立,以参与保险的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为标准,可分为任意保险和强制保险。任意保险,也称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订立合同设立保险法律关系的制度;与之相对应,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则是一国政府或地区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通过颁行法律强制实施某种保险的制度。强制保险
    2023-05-05
    302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一条如何理解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如何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详解】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和赔偿原则的有关规定。本条包括三层含义:(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
    2023-05-05
    149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二条【交强险除外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详解】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外责任的有关规定。本条包括三层含义:(一)下列四类事项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除外责任:第一类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对驾车者、乘客和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都有较大威胁,因此,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这是对驾驶人最基本的要求。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上道路行驶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的行为,应由驾驶人本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未取得驾驶资格”是指:1.无驾驶证。驾驶证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具
    2023-04-23
    214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强险
    词条

    交强险的保险内容是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车辆或者人员的损失。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更多>

    #交强险
    相关咨询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六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0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创立的制度,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有许多具体的问题需要另行制定办法加以解决,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运作,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救助基金的管理和监管,救助基金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救助基金的来源等。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二条怎么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有关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二条的司法解释,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9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划定的“垫付”任务包括四个层面意思:一是垫付的主体是保险公司;二是垫付的工具是医院,即保险公司法定垫付任务的指向是救治受害人的医院;三是垫付的缘由是基于第三人即受害人的好处;四是垫付的念头是实时最大限度地急救受害人的生命康健,不至于因救治用度缺乏保障而延误、拖延急救机缘,使受害人的生命康健受到威胁。本条划定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其立法来由是: 1、法律的代价追求的根基要求,维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二条的司法解释是哪些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9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解释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