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应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而关于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则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的适用法律包括《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应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法律有:《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等。
企 业 兼 并 纠 纷 的 法 律 适 用
企业兼并纠纷的管辖确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于因兼并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因企业兼并中涉及企业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兼并纠纷适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应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而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则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兼并纠纷的管辖确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于因兼并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因企业兼并中涉及企业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兼并纠纷适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款,受理范围为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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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与并购有哪些差异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3两者的区别在于: 首先,兼并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 其次,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然而收购则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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