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旭诉万贵清合伙协议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36:16 483 人看过

原告李世旭。

委托代理人范飞,云南大韬律师事务师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张炳春,天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万贵清。

委托代理人王碧兰,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李世旭诉被告万贵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7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2月15日、2004年2月28日、2004年10月13日、2004年10月27日、2004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世旭,委托代理人范飞,张炳春,被告万贵清,委托代理人王碧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世旭起诉称:1998年12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共同购买嵩明县集体企业杨林铸管厂的产权,实际购买后于1998年12月30日登记为私营合伙企业嵩明县杨林铸管厂(以下简称铸管厂),双方各陆续投入84682元。其后双方按照合伙协议及章程约定,共同经营至2003年8月1日,其间未进行利益的分配,企业净资产增至138万元。被告于2003年7月28日单方面变更了共同在开户银行预留的印鉴,单独支取现金,剥夺原告对合伙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权。被告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破坏了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致使继续合伙经营缺乏必要条件,在原告通过协商要求退伙不成的条件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准予原告退伙;

2、对合伙财产依法进行平均分割;

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万贵清答辩称:杨林铸管厂产权转让协议系其个人与嵩明县杨林龙保办事处所签订,转让款也系其个人交付,杨林铸管厂是被告单独购买的。虽双方签有合伙协议及章程,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原告始终未出资,故不存在合伙关系,原告只是被告所雇佣的工作人员。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合各方诉辩主张及开庭审理情况,各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是:1、1998年12月14日,嵩明县杨林龙保办事处与嵩明县杨林龙保办事处村民万贵清签订嵩明县集体企业杨林铸管厂产权转让协议。2、1998年12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共同投资、购买、经营杨林铸管厂。3、1998年12月28日,原被告双方订立铸管厂章程。

4、私营合伙企业嵩明县杨林铸管厂于1998年12月30日核准成立,其开业登记注册书上注明合伙人为原被告双方。

5、自合伙企业成立至2003年8月,原告担任铸管厂副厂长、出纳,被告担任厂长、会计。

6、合伙企业成立后,在开户银行预留印鉴为铸管厂财务专用章及原、被告的私章,2002年8月14日被告方向开户银行申请变更预留印鉴为铸管厂财务专用章及被告方的私章。

7、原、被告双方的妻子均未在厂内担任职务,但自1999年3月至2003年4月在厂里领取工资。

对以上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就双方是否存在合伙关系的问题,被告认为虽双方签有合伙协议及章程,并进行了合伙企业工商登记,但原告始终未出资,故不存在合伙关系。合议庭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认定双方建立了合伙关系,对被告进行释明后,被告也认可双方建立了合伙关系,但仍坚持认为因原告未出资,合伙企业实际上是其个人企业,故不存在分割合伙财产的问题。

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双方的出资情况。

为证明其主张,在无争议事实基础上,原告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1、现金日记帐。证明原、被告在合伙企业中各出自资84682元。

2、《关于杨林铸管厂经营部承包经营协议》,证明其合伙人身份。

3、《司法技术鉴定书》。该鉴定结论是应原告申请,本院委托鉴定人对合伙财产及双方出资情况进行的鉴定。该鉴定书认为,截至2003年7月31日,原、被告双方未发生除28万原有注册资金外的个人投资。原告对其中有关合伙企业财产状况的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

4、原告自己制作的现金收支情况表两份。证明合伙企业1999年1-2月、12月现金收支情况。

5、万贵清出具的收条及收款收据18张。欲证明万贵清手中占有合伙企业现金341021.4元。

6、原告自己制作的表格若干及铸管厂出库单若干,证明合伙企业有债权1078691.58元。

7、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及发货单、过磅单、定额发票、借条等。证明李世旭担任出纳期间支出193212.

73、系合伙企业支出,未结帐,应从其所占有的合伙企业现金中扣除。

8、土地登记审批表两份。证明合伙企业拥有两宗土地使用权,价值995736.31元。

9、鉴定费发票两张。证明原告在本案中申请鉴定,支出鉴定费60776元。

经质证,被告对证据2、3、8、9及证据5中有其签字的收条真实性认可,对其他证据不予认可,认为《关于杨林铸管厂经营部承包经营协议》是其单方与杨志龙签订,李世旭的签字是其后来自行加上去的。

为证明其主张,在双方无争议事实基础上,被告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1、资产评估确认批复。

2、杨林县土地管理所证明。证明集体企业杨林铸管厂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被告方。

3、收款收据4张。证明其支付杨林铸管厂产权转让款。

4、借款借据。证明合伙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被告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

5、入股协议书及收据若干。证明合伙企业收到村民入股金,实际为铸管厂所负债务。

6、被告自己制作的铸管厂对外欠款情况表两张。

7、被告自己制作的铸管厂应收款及固定资产表两张。

8、总分类帐一份。证明合伙企业向被告借款21万余元,被告同时陈述该借款是用以支付杨林铸管厂产权转让款。

证据1、2、3、8证明铸管厂系其个人投资。证据4、5、6、7证明合伙企业财产状况。

经质证,原告对被告证据1、2、3、4、5真实性无异议,认为证据3是合伙企业缴款,证据4是合伙企业借款,证据6、7系其单方面制作,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本院认为,对原告证据2、8、9,被告证据1、2、3,对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主张原告证据2《关于杨林铸管厂经营部承包经营协议》是其单方与杨志龙签订,李世旭的签字是其后来自行加上去的,因未提交相应证据,而该证据从形式上反映出1999年5月5日原被告双方与杨志龙签订《关于杨林铸管厂经营部承包经营协议》,故被告该主张不成立。原告证据8证明合伙企业取得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告证据2用以证明集体企业杨林铸管厂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被告方,因与原告证据8所反映情况不符,不能实现被告证明目的。原告证据1现金日记帐及被告证据8总分类帐均系双方履行职务记载,对其形式上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证据3四份收款收据上均注明收到铸管厂款项,不能证明系被告以自有资金支付转让款。原告证据3各方对其形式真实性无意义,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证据5、6、7、被告证据4、5、6、7用以证明合伙企业财产状况,因本案不解决合伙企业财产分割问题(理由将在下面阐述),对上述证据本院不予确认。......

共2页:

共2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9: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伙协议相关文章
  • 李莉芬与佛山市架多乐展示架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上诉案
    [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类型]:民事[审判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7年09月14日[裁判字号]:(2007)佛中法民一终字第557号[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情摘要]: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莉芬,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委托代理人段家俊,广东志成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志勇,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上诉人(原审被[案例正文]: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莉芬,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委托代理人段家俊,广东志成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志勇,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架多乐展示架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李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英华,197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述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田铸钢,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
    2023-06-09
    295人看过
  • 合伙协议纠纷案由适用公司吗
    我国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纠纷案由适用于民事合伙,即规定的个人合伙,因此合伙协议纠纷案由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若于问题的意见(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2023-06-21
    250人看过
  • 李洪玉诉李世权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洪玉,男,42岁。委托代理人:路未^f,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世权,男,12岁。法定代理人:李艳娟,女,37岁。原告李洪玉与被告李世权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景慧玲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洪玉的委托代理人路未^f,被告李世权及其法定代理人李艳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洪玉诉称: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李艳娟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于2009年2月16日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婚生子李世权随李艳娟共同生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婚生女李佳慧随原告共同生活,李艳娟不支付任何抚养费。但是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原告无力支付,且该标准已经明显超出郑州市生活标准很多,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现原告因本人收入较低,还要独自抚养女儿李佳慧,无力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因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超过合理范畴,且双方均带有一个孩子生活,根
    2023-04-22
    351人看过
  • 谢波与赖院生合伙协议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波,男,汉族,1965年12月26日生,私企业主,住赣州市章贡区小教场11号7栋505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赖院生,男,汉族,1964年12月8日生,住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解放路138号。原审被告罗水生,男,汉族,1965年6月2日生,住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113号北栋402室。原审被告赣州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赣州市章贡区法定代表人罗水生经理上诉人谢波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兴国县人民法院(2008)兴民二初字第70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谢波上诉称:本案是合伙协议纠纷,合伙项目为兴国县贸易广场项目,现讼争的是上诉人退出该项目合伙时税金如何承担的问题。合伙经营项目所在地在兴国县,本案案由即使是被上诉人主张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该转让合同的主义务和主债务履行地也都在兴国,兴国法院对本案当然具有管辖权。兴国法院没有进行任何说理阐述,就认为被上诉人的管辖权
    2023-06-09
    93人看过
  • 合伙协议纠纷的问题
    咨询:有一案,abc三人合伙开了一物流公司,现a作为司机,在运货过程中致人死亡,后a在看守所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a履行后,bc不予承认,认为他们并不知情。请问,现在a是否可以起诉bc,向他们追偿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呢?如可以,a是否应多承担责任呢?另外,如果确实是a因在看守所无法向bc二人通报,bc能否以此抗辩呢?或者是bc认为,a是因为想减轻刑事处罚,所以在协议中多赔偿了受害人?律师解答: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合伙企业应否分担A的损失。一要看合伙协议有无相关的规定,如没有,那要看A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合伙企业应否为A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案情,如果A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A的行为应属于职务行为,其产生的关于财产方面的责任,应由合伙企业来承担。
    2023-06-06
    317人看过
  • 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个人合伙协议纠纷起诉期限
    一、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是这么确定的: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就是说,就现有生效的规定看,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两种管辖,即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没有合伙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二、个人合伙协议纠纷起诉期限个人合伙协议纠纷起诉期限为三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三、如何解决个人合伙协议纠纷解决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的处理方式有:1.由
    2023-06-06
    420人看过
  • 合伙纠纷诉讼需清算吗
    可以要求清算。合伙纠纷,简单说就是在合伙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我国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典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于1997年2月,2006年8月进行了修改。本章内容主要是依据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而撰写。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2023-06-14
    110人看过
  • 合伙协议纠纷以民间借贷起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因为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就是民间借贷纠纷一、民间借贷纠纷是否诈骗罪民间借贷纠纷不是诈骗罪。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害的是公民的财产性权利。二、民间借贷起诉条件民间借贷纠纷为典型的合同纠纷,其基本的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加担保,因此民间借贷起诉要满足诉讼的基本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
    2023-03-25
    87人看过
  • 张**诉李**名誉权纠纷案
    (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曲靖市马龙县人民法院(2005)马民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曲民终字第592号民事判决书。2、案由:名誉权纠纷案3、诉讼双方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焕,1955年11月10日生,汉族,曲靖市人,农民,住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办事处丰登乡西刘屯下村。委托代理人熊*峻,男1932年3月21日生,汉族,系云南农业大学退休教师。住云南农大教工宿舍。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云,男,1966年8月17日生,汉族,昭通市人,无业,住曲靖市麒麟区法院职工宿舍。4、审级:二审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一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远;审判员:李*娥;审判员:湛*洲。二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泽;审判员:把*兰;代理审判员:龙*学。6、审结时间一审审结时间:
    2023-06-01
    91人看过
  • 张**诉李**名誉权纠纷案
    (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曲靖市马龙县人民法院(2005)马民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曲民终字第592号民事判决书。2、案由:名誉权纠纷案3、诉讼双方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焕,1955年11月10日生,汉族,曲靖市人,农民,住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办事处丰登乡西刘屯下村。委托代理人熊*峻,男1932年3月21日生,汉族,系云南农业大学退休教师。住云南农大教工宿舍。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云,男,1966年8月17日生,汉族,昭通市人,无业,住曲靖市麒麟区法院职工宿舍。4、审级:二审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一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远;审判员:李*娥;审判员:湛*洲。二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泽;审判员:把*兰;代理审判员:龙*学。6、审结时间一审审结时间:
    2022-11-27
    210人看过
  • 李金妹诉李林康、李丽华、李丽明等继承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2811号1997年9月22日,曹小妹去世,生前未立遗嘱。1998年11月26日,李四根也去世,生前也未立遗嘱。1997年12月8日,上海新桥实业公司分配给曹小妹撤队补偿费人民币7280元,1999年2月13日,该公司又分配给曹小妹撤队补偿费人民币7800元,同年4月1日,该公司再次分配给曹小妹撤队补偿费人民币27991.01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3071.01元,均由李金妹从上海新桥实业公司领取。1999年6月16日李林康、李丽华、李丽明、李丽红诉至法院称,祖母曹小妹于1997年9月去世,其父亲李四根于1998年10月去世。曹小妹有撤队补偿款43071.01元。由李金妹保存,现要求依法继承遭李金妹拒绝。故要求李金妹给付其依法继承的遗产份额。原审审理中,依法追加李宝妹为原告,李宝妹诉称:李四根生前未抚养过母亲曹小妹,自己因条件有限也没
    2023-04-23
    266人看过
  • 麻某平与李某波普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丰民初字第6598号原告姜某南,男,197*年**月13日出生,汉族,中联创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住(略)。原告麻某平,男,196*年*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马耐美术品有限公司业务,住(略)。被告李某波,男,197*年*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委托代理人李军,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姜某南、麻某平与被告李某波普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孙玉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某南、麻某平,被告李某波委托代理人李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姜某南、麻某平诉称,原告姜某南、麻某平拟合伙经营台球厅,被告有意转让金冉彤台球厅,原告于2008年9月16日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甲方被告李某波,乙方原告姜某南、麻某平,丙方为北京星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2023-06-06
    262人看过
  • 李孟国与李继成等互易合同纠纷上诉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东民四终字第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孟国,男,196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广饶镇西花园村人,现住该村。委托代理人:常兴泉,山东广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继成,男,193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原广饶县花园乡卫生院退休工人,现住广饶县广饶镇西花园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桂凤,女,194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广饶镇西花园村人,现住该村。共同委托代理人:曹曙光,男,1964年4月5日出生,汉族,广饶县众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李孟国因互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饶县人民法院(2005)广民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孟国及其委托代理人常兴泉,被上诉人李继成、孙桂凤及其委托代理人曹曙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中
    2023-06-09
    479人看过
  • 民法典合伙协议纠纷是合同纠纷吗
    一、民法典合伙协议纠纷是合同纠纷吗合伙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出现合伙协议纠纷的,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定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二、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而达成的书面协议。那么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二)公民之间虽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当事人均承认订有口头协议或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订有口头协议,且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可以认定合伙关
    2023-04-13
    278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 合伙协议中应当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分担合伙企业... 更多>

    #合伙协议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合伙协议纠纷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06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1、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在审理个人合伙对外债务案件时,可以一并确定合伙各方应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在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合伙人之间对如何分担债务争议较大,将合伙组织对外债务与合伙内部债务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理的,可以分开审理。 2、偿还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或
    • 合伙协议纠纷的诉讼流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8
      流程: 一、审理前的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开庭审理; 三、宣判与送达: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 合伙协议案件的协议纠纷有哪些类型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17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类型 合伙纠纷案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种: 1、要求给付合伙盈余款。主要针对合伙经营有赢利的情况,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资,尚有盈余,此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该类案件共有5件。 2、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或费用。在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出,一方垫付款项较多,而合伙经营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领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动配合对帐清算的情形下,垫付较多一方提出主张。该
    • 合伙协议纠纷借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有哪些种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8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类型 合伙纠纷案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种: 1、要求给付合伙盈余款。主要针对合伙经营有赢利的情况,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资,尚有盈余,此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该类案件共有5件。 2、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或费用。在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出,一方垫付款项较多,而合伙经营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领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动配合对帐清算的情形下,垫付较多一方提出主张。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