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相关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8:36:15 386 人看过

《我省“两金”发放标准提高》后,连日来,不少读者咨询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

刘先生: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王女士: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满一年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里的一年是指在最后一家单位缴费满1年,还是指参加工作以来累计缴费满一年?

答:指参加工作以来累计缴费满一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据参保证明。

李女士: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

答:灵活性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可。其具体标准以及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失业登记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张先生:5月份已领到失业保险金,仍是按旧标准发放的,应怎么处理?

答:以武汉中心城区为例,失业保险旧标准490元,新的标准为630元。如果5月份发放的是旧标准,应该将差额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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