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具体的征地行为实施,征地审批是否会在2年后自动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44:35 159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两年内征地文件不执行,两年后征地文件将自动失效。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禁止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土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下达时,将扣除相应指标。有耕种条件的土地,应当交由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耕种。用地单位的闲置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市、县国土资源局在批准征地前,应当制作《征地通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下发《计划征地通知书》,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和位置。

征地通知书或计划征地通知书由国土资源办公室在被征地村张贴。有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网上发布征地公告,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在张贴、发布、广播征地公告过程中,应当进行摄像、录像,并妥善保存所拍摄的照片、录像资料,备查。征地通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征地调查确认

在批准征地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调查核实被征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被征地的权属、类型、规格、数量,如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经盖章、签字确认后,报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函,说明土地权属、土地类型、土地用途、土地用途等,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的有征地审批权的地区和人民政府。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缴纳条件、社会保障对象数量、筹资渠道和缴纳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征地审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将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对象情况、人数等情况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渠道、支付比例等征地内容,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告知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权申请听证补偿标准、安置渠道和社会保障措施。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被征地村组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公示和告知。征地批准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申请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社会保障工作。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笔录,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必要时,应修改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服务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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