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禁止性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54:52 152 人看过

一是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是指违法行为所使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违法所得、非法持有的违禁物品。

二是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是不得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的;

(二)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的;

(三)将不应当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的;

(四)未及时解除冻结存款、汇款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二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管制刀具的禁止性规定
    (一)《戒严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戒严期问,戒严实施机关或者戒严指挥机构可以在戒严地区对管制刀具采取特别管理措施。(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相关内容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三)《民用航空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四)《铁路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
    2023-06-21
    47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一是发催告书二是听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三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四是实施强制执行。五是中止执行行政诉讼行政强制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
    2023-06-13
    451人看过
  • 《广告法》对烟草制品广告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一、《广告法》对烟草制品广告有哪些禁止性规定关于烟草广告的发布,现行《广告法》规定:第十八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修订之后的《广告法》规定: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牌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二、《广告法》对烟草制品广告有哪些处罚规定关于涉烟草广告的违法责任,现行《广告法》规定: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
    2023-06-07
    106人看过
  • 行政法律规定,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哪些
    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作为或者不作为。行政命令具有强制性,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执行一定的行为命令;另一种是要求相对人执行一定的不作为命令。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义务,确保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其中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行政法规是否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咨询: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吗?律师回答:不能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
    2023-08-06
    138人看过
  • 预告辞退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增加了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劳动争议处理期间的。总而言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具备正当的理由、按照法定的程序,否则解除不成立还会承担非法解除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
    2023-04-26
    227人看过
  • 商标使用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
    2023-06-01
    179人看过
  • 地方性行政法规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能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行政法规由谁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
    2023-08-13
    345人看过
  • 禁止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强制性规定
    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1990年1
    2023-05-01
    117人看过
  • 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规定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2、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3、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三、婚姻中夫妻是否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
    2023-06-19
    271人看过
  •  谁有权制定地方性行政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该段内容讲述了中国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和责任单位。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需要保证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制定完成后,需要报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谁 负 责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些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保障人民权益、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
    2023-09-07
    171人看过
  • 刑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刑法中的不能犯又叫不能犯未遂。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而对犯罪未遂而划分的犯罪未遂的类型之一。因为犯罪入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得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我国的刑法的理论把不能犯未遂区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两种。工具不能犯未遂指的是犯罪人由于认识的错误而使用了按照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行为人犯罪意图、不能构成既遂的犯罪工具,以导致了犯罪未遂。《刑法》中的盗窃罪属于状态犯吗?《刑法》中的盗窃罪属于状态犯,所谓状态犯指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事实同时,犯罪行为虽然结束,但在其后侵害法益的状态可能依然存在。当这种存续的侵害法益的状态还受构成要件评价时,不另成立他罪。盗窃罪中,行为人犯盗窃罪窃取财物后,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但是非法占用他人财物的状态一直在持续,对所窃物品的占有意味着被害人的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不法状态存在。这种不法状态虽然存在,但盗窃的犯罪行为却已经结束了。依犯罪结
    2023-07-01
    382人看过
  • 双方代理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己代理”所谓“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既是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又是第三人。违背了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的基本规定。由于代理人没有同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只有代理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故自己代理的结果往往只顾及到代理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般禁止“己代理”。2、禁止“双方代理”所谓“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两个被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情况。由于在民商事活动中,法律行为双方的利益往往是相冲突的,而代理人又同时代理双方为法律行为,不可能兼顾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很有可能出现偏袒一方,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故法律一般也禁止“双方代理”。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并无明确规定,但在我国《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司法实
    2023-03-03
    236人看过
  • 有哪些新公司法强制性规定?
    一、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二、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023-03-28
    406人看过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这里所说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民法典》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是无效的,而不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晓,需要注意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的合同不能因此被认定为无效;同时,违反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任意性规定的合同也不能因此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6-13
    43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强制性与禁止性的区别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1
      1.强制性的法规是明确规定必须做的界限,不做就违法违规。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2.民法上,对禁止性规范的判断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一是如果既禁止特定的行为模式,也禁止特定的行为后果,这时行为应该绝对无效; 二是如果法律仅仅是对特定的行为模式或者实现特定行为模式的方式加以禁止,但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时就不
    • 行政强制法中不得的禁止性规定法规怎么说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0
      我说一下行政强制法中不得的禁止性规定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
    • 强制性和禁止性有哪些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1.强制性的法规是明确规定必须做的界限,不做就违法违规。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2.民法上,对禁止性规范的判断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一是如果既禁止特定的行为模式,也禁止特定的行为后果,这时行为应该绝对无效; 二是如果法律仅仅是对特定的行为模式或者实现特定行为模式的方式加以禁止,但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时就不
    • 行政强制法检查件容止查封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8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 行政强制法的回转制度有哪些方面啊?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25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一条是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回转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的回转制度是指在行政决定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使财产权利恢复到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