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04:11 265 人看过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一、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不能给土地带来永久性伤害。

二、土地承包合同效力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包方或者多数村民要求确认合同的效力,或者在审理相关案件中需要确认合同效力的情形。此类案件涉及的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的效力问题。

1、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多数村民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合同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主要针对承包费,必要时针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

3、确认合同效力后,如发包方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视情增加。

4、合同本身存在不明确之处,如”两委”成员口头答复,合同条款不全、原村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出具答复意见等,此情形下,做出不利于合同继续履行的解释。

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不仅仅涉及到的是合同双方的各自利益还直接影响到国家对土地价格的日常管理,如果公民轻易就将合同中对使用权的交易价格定价过低就会让土地市场开始出现混乱的现象,所以过低价格的条款将会被法律直接作废成为无效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特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怎么样的装修合同是无效的下列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二、合同无效五种情形是哪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合同不成立的法律有哪些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主
    2023-03-12
    5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的情况
    土地承包
    承包地分两种情况:1、以家庭联产承包形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时是本村成员的,都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承包,合同期三十年,到期后,重新发包。2、农村的五荒等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承包期限由双方约定。村外人可以依法参与承包。土地承包法哪年实施的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通过修法,一些早就落后于农民实践、阻碍农村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中删除。
    2023-08-16
    408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哪些属于无效的,有什么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8-04
    259人看过
  • 我想知道土地承包合同哪些是无效的?
    对于你所问到的土地承包合同哪些是无效的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的强制性规定。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这些强制性规范有:(1)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无效。(3)代理人超越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条款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
    2023-08-09
    264人看过
  • 承包土地被征收后承包合同如何处理?
    一、承包土地被征收后承包合同如何处理?承包土地被征收后承包合同应当是解除了。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承包人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如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按流转合同约定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
    2023-06-16
    434人看过
  • 承包土地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
    第一处情况:承包土地的一方没有依照承包合同相关的条款交纳承包费用,这就构成了违约。出现这种情况,土地承包方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用或交纳承包费用而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第二种情况:土地承包方违法使用土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出现这种情况。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解决。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也依法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应的赔偿。第三种情况:这最后的一种情况主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如果发包方在合同履行有效期限内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或无故变更、解除合同而又没有取得承包方同意的,应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依法要求发包方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
    2023-03-02
    45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纠纷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纠纷法院不受理的情况基于我国国情、多种纠纷解决途径等原因,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需注意,并非所有的农村纠纷法院均予受理,虽然此做法目前尚存争议,但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仍应依照执行,现举几例,供参考:(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法院不予受理。因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调解意见,属于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该调解意见的起诉。(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失地村民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须先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当然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侵害了承包经营权的,失地村民可以提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行政许可行为违法,并可因其损失而要求行政赔偿。失地村民直接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裁定驳回起诉。可起诉要求分配土地征用
    2023-04-15
    265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
    工程合同无效的类型:一是发包人违法,主要包括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支解发包、任意压缩工期、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规定等情形。二是承包人违法违约,主要包括违法分包、转包。三是违反招标投标管理秩序,主要包括应依法招标而未招标、中标无效、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情形。四是违反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没有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挂靠)等情形。一、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
    2023-03-14
    361人看过
  • 工程款结算规则:如何处理转包合同无效的情况?
    转包合同无效怎样结算工程款的方式:1、当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因工程分包发生纠纷,工程分包合同依法认定无效时,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也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人工费、管理费等费用;2、根据规定,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无效,当事人应当相互返还各自的财产;3、当承包人信用状况恶化、破产、法人主体资格消失时,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但发包人只在欠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转包合同无效有效吗转包合同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就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转包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转包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转包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2023-07-13
    408人看过
  • 有哪些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
    一、有哪些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有:1.签订合同一方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也没有进行追认的;3.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4.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购房合同毁约了怎么办1.双方协商解决;2.到法院起诉,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主张赔偿损失;3.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2023-04-30
    389人看过
  •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是: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二)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三)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四)合同意思表示虚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
    2023-08-07
    315人看过
  • 如何处理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问题?
    已经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村委会)与承包人(农户)之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是:(一)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二)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为
    2023-07-03
    134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一、无产权房屋在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无产权房屋在以下情形下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无产权房无产权证不能转让。二、小额借钱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律上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023-03-01
    244人看过
  • 承包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况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的情形分别有:当事人在制定承包经营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的行为人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形。一、租赁合同怎么自动解除当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解除条件的,合同解除的条件达成时租赁合同就会自动解除。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加盟合同可以解除吗?加盟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若当事人之间对合同解除作出了约定或协议,当达到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可以
    2023-06-26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形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后果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的强制性规定。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这些强制性规范有:⑴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⑵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
    • 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置换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30
      。1、违背合同双方其中任何一方意愿的,合同无效 土地流转方和承包方都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流转合同才有效,有违背其中任何一方意愿的,流转合同无效。 2、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不能互换土地,其签订的合同也无效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进行土地置换,土地置换双方必须是同属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否则,土地置换协议无效。 3、越权发包土地签订的流转合同也是无效的 越权发包土地的意思也就是说
    • 如何分辨无效土地承包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4
      目前,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签订的合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土地承包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的; 2、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3、破坏资源或生态环境的; 4、无权发包或无承包能力的; 5、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 6、非法买卖或变相买卖的合同; 7、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将承包合同转让,或把承包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的; 8、主要条款不明确无法履行的。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如何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25
      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有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1.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或者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 3.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土地无承包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如何解决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2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