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的股权转让是特殊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6:44:50 339 人看过

如下情形下的股权转让是特殊的:

1、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2、离婚中的股权转让;

3、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4、股权赠与;

5、其他特殊的情况。

一、股权拍卖债务怎么办

股权拍卖债务按照转让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偿还。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通常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的约定。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约定股权转让款以后,也就是受让人应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该按照协议中做好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要的程序。

二、股东如何退股

股东如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则退股程序如下: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如对外转让股权,则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三、请求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受让方付款不及时;

2、转让方不予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转让方信息披露不完全;

4、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前,受让方提早行使(大)股东权利,处置公司资产,引发股东矛盾;

5、公司接管过程中,转让方未依约办理各种特殊证照的变更;

6、股权转让合同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成立,但转让方和受让方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7、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存在瑕疵;

8、对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认识产生分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则(三)
    七、国有股权强制拍卖程序中保留价的确定与降低国有股权的强制拍卖也是国有股权流转的重要形式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条第1款:“将上市公司国有股区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其中,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国有法人单位(包括国有资产比例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规定》第13条就强制拍卖过程中的保留价问题作了规定:“股权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进行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90%。经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人民法院可以在每次拍卖未成交后主持调解,将所拍
    2023-06-13
    413人看过
  • 特殊股权转让要注意股权能不能转让
    2007年1月24日,**公司以委托人身份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同年2月6日,拍卖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了拍卖,并由某投资公司以最高价买受。根据拍卖结果,**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投资公司起诉,要求自来水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银行的1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的授权,代理自来水公司转让诉争股权,由于诉争股权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属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范畴,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企业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而是进行场外交易的,其交易行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认定其交易行为无效,故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2023-04-27
    76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的保证责任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此项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下保证人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上述情形除外。
    2023-08-17
    324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召集,股东,履行,主持,大会,职务特殊情形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1.在董事会能够履行职责召集股东大会,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新公司法完善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这方面的修改涉及以下五方面:(1)缩短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中的通知时间。《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现行法除对无记名股
    2023-08-17
    156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的“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不可归责于
    2023-06-14
    305人看过
  • 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是什么
    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1、封闭性限制。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股权转让《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如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二、诉讼期间股权变动有限制吗诉讼期间股权变动的限制有:1、股份有限公司董
    2023-04-03
    252人看过
  • 注意视为土地转让合同的特殊情形
    在此次解释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况被认定为土地转让:根据《解释》第24条的规定,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若在相应的合同开发合同中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则此合同将被认定实际上是一个土地转让合同。此时,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依据土地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确认,自然也包括了一土二卖规则的适用。一、商品房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原则进行处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
    2023-03-07
    315人看过
  • 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一般有以下情况: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2023-06-13
    448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的法定继承是什么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遗产分配: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3
    2023-03-29
    334人看过
  • 股东可以退出吗:特定情况下的股权转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一)股权转让。《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二)公司回购股权。1、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当股东想退出公司时,可以请求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自己的股权。2、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几种股东的退出方式有: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
    2023-07-07
    80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立功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立功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只有揭发的是共同犯罪以外的他人的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才成立立功;如果揭发的是共同犯罪行为,则不是立功,只是自首的必要条件。(二)有特定身份的人犯罪后立功如果行为人知息他人的犯罪事实,提供的线索不是利用工作之便得来的,而是在犯罪后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的可以认定为立功。(三)毒品案件中的上下线相互揭发的,是否构成立功毒品案件中的上下线揭发的,应认定为立功的一种特例。刑法中的立功如何认定(一)立功后又脱逃是否影响对其先前立功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脱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自首的成立是行为人主观恶性转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而立功是行为人犯罪后的一种独立的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它一般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悔罪表现的关系不大。(二)帮助立功的认定所谓帮助立功,指的是犯罪分子在他人的帮助下立功。帮助立功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分子的亲
    2023-06-12
    132人看过
  • 离婚时擅自转让股权的情形有哪些
    配偶一方擅自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在涉及股东权的案件中最为常见,占离婚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类型案例的半数以上。尤其特别指出的是,案件涉及的股权往往需要另案处理,并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因此,另一方往往是需要对股权部分另行诉讼,在商事审判庭中维权。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一)配偶一方单方持股并转让股权根据法院的司法实践,法院对待这个问题有几种不同的看法。有些法院认为:只要配偶转让股权,完全依照《公司法》规定进行,不论受让人的主体身份如何,都是有效的。至于转让股权的价格,则只须根据“契约自由”原则,由当事人自行商定即可。在股权转让的效力上,法院也认为,“股权是不同于一般权利的一种特殊的权利,只有股东才能享有,股权转让不应该受到限制,也不受《民法典》婚姻编调整。”另一些法院则认为,配偶一方转让股权,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一般应认定为合同有效。但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无效,法院在审查其主张是
    2023-05-05
    323人看过
  • 哪些情形属于低价股权转让
    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二、低价股权转让原因有哪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21
    76人看过
  • 特殊侵权有哪些情形,特殊侵权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哪些属于特殊侵权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四种类型:(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四)产品责任纠纷;(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八)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九)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十)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十一)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十二)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十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十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
    2023-06-13
    297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股权转让特殊情形下可转让?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4
      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
    • 具有特殊情形的股权转让的特殊条件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4
      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
    • 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是特殊情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4
      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
    • 特殊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2
      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
    • 特殊股权转让允许转让的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5
      特殊股权能转让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且应当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