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拆改各阶段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8:25:25 420 人看过

1、在装修敲墙施工时,噪音和震动较大,如果周围已有邻居入住,会对邻居们的生活产生影响,因此在工程施工前要提前和邻居打好招呼,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使得工程顺利进行。

2、承重墙不得拆除,这很重要,也是基本点。同时,在拆墙部位有水、电线路时,要做好水电总阀门的控制。可以事先请水电工做好施工部分的水电改装工作,这样施工时可以减少对水电设施的破坏。拆除墙体的面积和所钻墙洞的位置、大小根据需要合理确定。

3、此外在作业中,如果业主没有时间一直在场,一定要把要敲的墙体向敲墙师傅交代清楚,可以用粉笔等画出来,做上记号,免得施工人员敲错墙。

4、在结合部的地方要先用切割机从墙的两面把水泥层割断,这样可以减少对保留部分的破坏。

5、砸的时候不要用太大的力量硬砸,尤其是接近结合部的地方,以免造成其它部分的松动。

物业管理处如何与各主体单位进行协调

物业管理的主体是指物业管理活动的参与者,主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物业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公司、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等。这些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都扮演了一定的角色,相互之间形成了一种特定的关系,各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物业管理处在运作过程中协调、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是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并取得成效的基础和重要保证。

一、管理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

(一)管理处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建设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和市房地产管理局,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领导。其制定的政策、法规以及传达的行业信息等,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管理处必须加强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一是积极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如认真落实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参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等;二是及时获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信息,便于按新要求和新标准改进和完善物业管理;三是将管理处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以及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困难,积极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得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二)管理处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

政府有关部门是指市政、绿化、卫生、交通、治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处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可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从而有利于矛盾的顺利化解和事情的顺利解决。如:管理处在入伙前期准备阶段加强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和煤气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可尽早开通水、电、气;加强与消防局的协调与联系,可尽快通过消防验收等;日常管理中,加强与派出所的联系与协调,有利于物业治安的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管理处与物业建设单位及业主的协调

(一)管理处与不同类型物业建设单位的协调原则由于物业建设单位数目众多,各单位的内在素质以及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不同,因此,管理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物业建设单位,采取不同的策略。现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分类论述。

按首次和多次开发楼盘的物业建设单位分类:第一次开发楼盘的物业建设单位:此类物业建设单位由于初次开发楼盘,对物业管理的运作不太熟悉,一般都比较谦虚,能耐心地倾听管理处的意见,对物业管理工作也比较配合,因此,物业管理处与这类物业建设单位之间较易形成一种比较融洽的合作关系。对于此类物业建设单位,管理处应多配合、多提意见,多协助,真正从物业建设单位的角度为物业建设单位着想,替物业建设单位分忧解愁。

多次开发楼盘的物业建设单位:此类物业建设单位由于开发了多个楼盘,因而对物业管理的运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正因为这样,他们可能自以为是,听不进管理处的意见,两者之间也较难相处。对于此种类型的物业建设单位,管理处要多与其进行协商,多听听他们的意见,以便改进物业管理,改善两者之间的关系。

按物业建设单位对物业管理是否配合进行分类:对物业管理配合的物业建设单位:此类物业建设单位一般是初次开发楼盘或是多次开发楼盘,但有一定品牌的物业建设单位。对于此类物业建设单位,管理处要积极配合,努力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提升物业建设单位的品牌知名度。

对物业管理不配合的物业建设单位:此类物业建设单位一般开发过多个楼盘,他们对物业管理要求高,但对物业管理的工作不太配合。他们会把管理处当做一个下属的专业化公司和一个帮他们打工的马仔来对待。对于此类物业建设单位,管理处要根据据理力争,讲清道理和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确实难以相处,且对方有违约行为,管理处可考虑退出物业管理。

(二)管理处在入伙前期准备阶段与物业建设单位的协调在物业入伙之前一段时间,物业管理单位要成立一个物业接管筹备小组,对物业的全面、正式接管进行前期筹备工作。这个接管小组就是今后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处的雏形,接管小组的负责人一般就是今后这个管理处的负责人。物业接管筹备小组(以下称管理处)的成员也就是这个管理处的主要工作人员。物业接管筹备小组的成立标志着管理处运作的开始。在物业入伙前期准备阶段,管理处对物业建设单位的配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物业项目进行整治管理处应根据拟接管物业的实际情况,对物业项目的整治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这些合理化建议能尽早提出并被采纳,一方面将有助于物业的整治;另一方面也便于日后的物业管理。管理处在具体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空调位的确定及冷凝水的排放、垃圾房的建设、物业环境的绿化和美化、车辆进出口的确定等。下面以空调位的确定及冷凝水的排放为例加以说明。

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物业在规划设计时并没有考虑到空调位的设置及空调冷凝水的排放。因此,管理处应建议物业建设单位改进并设法预留空调位及冷凝水的排水管道。如果工程已经竣工无法改变时,管理处应根据物业建设单位的要求,对业主安装空调的位置以及冷凝水的排放方式予以规范,以保持物业外观的统一、美观,同时避免空调冷凝水污染墙面或影响他人而造成投诉和纠纷。

2.接管验收发现物业缺陷时的处理在业主入伙前期,管理处要代表小业主的利益与物业建设单位进行房屋接管验收。在接管验收过程中,管理处一切要从严从细要求。管理处将在物业接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予物业建设单位,由物业建设单位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代表或配合物业建设单位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在物业入伙之前,物业建设单位要完成很多工作,如将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管理文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煤气公司协调开通水、电、气等。对此,管理处要代表或配合物业建设单位向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和煤气公司等单位申请,及时开通水、电、气等。下面以电的开通为例加以说明。

物业一旦竣工验收,就不再使用施工用电。在启用物业正规供电系统之前,供电局要对物业的供电系统进行检验和封表处理。此时,管理处应代表或配合物业建设单位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报停暂不使用的变压器,以免造成损失。因为变压器一旦投入使用,不管用电多少,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基本电费。而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情况是:一是物业的规划、设计的变压器容量可能富余,不需要开通所有的变压器;二是入伙前,特别是分期建设、分期入伙的物业,一定时间内不需要开通所有的变压器;三是通过对变压器及用电的合理规划和使用,也可降低变压器的台数。通过报停暂不投人使用的变压器,可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第二,对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处应积极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和煤气公司申请抄表到户,以减少用电、用水和用气环节,降低公用水、电、气费用的开支,同时减轻管理处的工作压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1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申请出境限制:诉讼阶段的注意事项
    诉讼阶段限制出境申请:首先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出对方当事人限制出境的申请,申请要以书面方式提出,写明申请限制出境的理由,并写上相关证据和信息资料。需要强调的是,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同时,应该向法院提供担保。当事人申请限制出境的前提,要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但是如果限制出境措施有问题,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民事诉讼三大诉讼阶段民事诉讼三大诉讼阶段如下:1、起诉和受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3、审理前的准备。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以及其他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案件的工作;3、开庭审理。即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开庭审理又可分为准备
    2023-07-01
    92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的注意事项,包括称谓也就是人民检察院,还有就是具体的辩护意见,包括事实方面,证据方面,适用法律方面,以及最终的一个起诉量刑方面。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1、事实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证据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适用法律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起诉量刑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
    2023-06-03
    352人看过
  • 审计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
    工程审计是内部审计的重要阶段,审计建设准备、招投标、审批文件、合同等方面。后续跟踪是完整审计过程的一部分,确保问题得到纠正。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查询,确保发现得到恰当纠正,并确定管理当局是否承担风险。后续跟踪的时间和方式由审计部主任决定,预算应纳入年度审计计划。 工程审计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阶段,主要审计建设准备情况、招标投标、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经济合同、勘察设计等方面。在内部审计实务中,后续跟踪是完整审计过程的一个阶段,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直到被审计单位采取了纠正行动。内部审计人员应该进行后续查询,以确定对已报告的审计发现是否采取了恰当的纠正措施,并确定企业管理当局是否对已报告的发现已经承担了不采取纠正的风险。后续跟踪的时间和方式由内部审计部主任决定,其时间、费用和人力的预算应该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预算之中。 审计流程中各个阶段的关键任务和工作要点 审计流程中的各个阶段包括
    2024-01-05
    116人看过
  •  家长在义务教育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
    为了加强与学校的沟通,我们需要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参加家长会、家长学校,主动与教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和身心状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家校联动教育方案,以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更新育儿观念,了解孩子的身心成长规律,提升自身育人素质和能力,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方向,不盲目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为了加强与学校的沟通,我们需要密切家校联系。我们可以积极参加家长会、家长学校,主动与教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和身心状况。同时,我们还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家校联动教育方案,以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更新育儿观念。了解孩子的身心成长规律,提升自身育人素质和能力,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方向,不盲目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 家 校 联 动 , 共 育 未 来 — — 家 长 需 要 知 道 的 几 个 关 键 点家校联动,共育未来——家长需要知道的几个关键点家校联动是指学校和家长之间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全
    2023-08-31
    464人看过
  • 泥木施工有什么阶段和什么注意事项
    一、泥木施工准备阶段在进行施工之前要对环境、材料、工具做好准备。首先,检查施工环境。检查地面是否平整,墙面是否垂直,阴角与阳角是否方正顺直,对缝是否整齐,水路、开关、插座是否布置安装规范,检验是否合格。其次,准备施工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主要需要面砖、水泥、沙子、门窗等。水泥要使用同一品种不能混用;沙子颗粒大小要适中;面砖的品牌、质量、售后要合格。事先了解面砖的大小尺寸,便于计算需要多少材料。最后,还要准备好相应的工具,比如挂线、靠尺、平水尺、刨子、角尺、锤子等。二、泥木施工阶段在施工过程中,各种顺序也是有一定讲究的,如果不按顺序来,很容易造成返工现象。在安装门套、橱柜之前先贴瓷砖,如卫生间和厨房的墙砖,贴完墙砖再贴地砖,如阳台地面砖等。贴完砖后要记得做好瓷砖缝隙填补。其次是浴室的基础砌筑,地面防水层的施工。最后才是厨房和卫生间的地面。三、泥木施工验收阶段施工完毕后,要知道怎么验收,看施工是否
    2023-05-05
    226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内容及注意事项——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二是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三是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四是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刑讯逼供、骗供、诱供和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一、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①提供咨询。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实体法问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提供咨询。②代理申
    2023-06-21
    433人看过
  • 法庭开庭辩论阶段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2023-03-03
    111人看过
  • 拆迁补偿安置阶段应注意什么
    一是调查了解搬迁群众及其房屋情况。首先,调查并取得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了解房屋面积。其次,确定拆迁范围。房屋出租的,应当确定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的身份。原房屋所有人死亡的,应当确定继承人。二是做好房屋拆迁评估工作。在拆迁过程中,要摸清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因此,法律特别规定了房屋拆迁评估的概念和程序。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是指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含拆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非住宅房屋拆迁停产停业补偿、被拆迁房屋自装修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和行政主管部
    2023-05-31
    440人看过
  • 在离婚诉讼的各个阶段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二、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上海市闵行区)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
    2023-05-31
    277人看过
  • 工程结算主体的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科目(1)本科目核算企业(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向业主办理的累计结算金额。(2)可根据施工合同进行详细核算。(3)企业与业主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结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该科目。合同履行完毕后,本科目余额与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的“工程建设”科目冲抵,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建设”科目。(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完成施工合同结算的累计金额。“工程结算”和“工程建设”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固定项目。资产负债表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工程建设”余额大于“工程结算”余额的,用“工程建设”余额减去“工程结算”余额,向施工企业反映工程竣工部分的总价合同还没定下来。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加“已完工但未结算的账目”项目,将其列为流动资产。(2)“工程结算”余额大于“工程施工”余额的,企业应当用“工程结算”余额减去“工程施工”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已结算的施工合同未完成部分的总价。在资产负债表
    2023-05-07
    112人看过
  • 审判阶段适用取保候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审判阶段适用取保候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审判阶段,适用取保候审应注意的问题。1、取保候审必须坚持刑事诉讼所规定的根本条件,通过对案件的审查,看是否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一是罪的类别上看法定刑的规定,在法定刑的条件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明确规定有管制、拘役的,或者规定有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上述取保候审的原则规定。是我们在适用取保候审时首先要考虑的执法指导思想。2、在审判实务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根据解释第66条规定,对被羁押的被告人不能在法院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上述规定,扩大了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中
    2023-06-18
    312人看过
  • 在烟台买房到收房阶段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题一:未能按时交房按合同约定,发展商会在交房前十几天用挂号信的方式将交房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发展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是容易接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及时与发展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问题二:开发商证书不全开发商证书不全验房前应要求发展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
    2023-04-21
    500人看过
  • 立案侦查阶段的注意事项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受理案件立案必须有一定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为依据,即必须有一定的材料来源。1、受理刑案的材料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的自首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等。2、受案的一般程序(1)、认真对待、全面接受。(2)、对报案人员说明法律责任,防止诬告、错告(3)、询问案件有关情况。(4)、接受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等提交的犯罪证据材料并加以保全或做出其他应急性的处理。(5)、制作笔录或录音。(6)、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二)、初查简单地说就是侦查机关对所接受的案件材料的初步审查。目的: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1、初查的内容从实体上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从法律上判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程序上判断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2、初查后对
    2023-04-18
    402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哪个阶段最主要?
    一、刑事案件三个阶段哪个阶段最主要?三个阶段都是同样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规定期限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023-04-20
    45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强奸罪判刑阶段的注意事项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24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
    • 律师辩护阶段有哪些注意事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6
      在预审阶段的律师,除会见当事人以外,你可以提供许多有意义的线索,证明可以减少你弟弟的罪责,而这些工作,离不开律师这一角色的。今天到河北三河的刑事辩护,就是非常的有成就感的一个案件,前几天还听说要判10年以上,急得当事人家属病倒好几个。但是今天开完庭,大家心里的石头算是落了地。一句话,关键时刻不能没有律师的努力工作。
    • 交通事故复核阶段该注意哪些事项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04
      1、由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被排除在审查范围之外,因此在实践中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人类案件。简易程序一旦适用,不符合交通事故认定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审查进行救济。在这种情况下,事故是否属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就成为关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只有在只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如果简易程序超出范围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因违法程序而失去
    •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注意事项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05
      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 取保候审阶段交纳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7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但是要注意: (一)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二)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三)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