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四要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1:40:32 339 人看过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

(一)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如何处罚供应血液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采供血机构,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医疗卫生机构,分为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库。

在医疗活动过程中,血液的供应是非常的重要的,当然不管是在多么紧急的情况之下供应血液,必须首先做出一定检测,否则因此而发生的一些供应血液重大事故,将由相应的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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