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22:21:26 241 人看过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

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

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

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

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

(1)合并处罚

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

(2)一事多层罚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一事罚多人

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

(4)一事多行为

某一个违法事件涵盖多个违法行为时,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刑法是否有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刑法上的一事不再罚是除再审或检察院抗诉外,包括同一犯罪行为不得进行两次包括两次不同罪名的任何刑事处罚,但并不包括已经受过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一、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刑罚)都是国家机关针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作出的处理,但是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对行为人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主要来讲,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
    2023-03-05
    352人看过
  • 该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2005年3月9日下午,原告李某等四人在某大酒店一房间内利用自动麻将桌进行赌博,被被告某县公安局当场抓获。3月14日,被告对原告李某等四人分别裁决拘留五日并处三千元罚款。后原告不服,于5月8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因被告违反法定程序,先执行罚款后作出裁决,该行政处罚决定被市公安局撤销,并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6月1日,被告在退还了原告三千元罚款后,向原告履行了处罚前的告知义务,并于当日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裁决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该处罚已执行完毕。原告李某仍不服,又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某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原告遂诉至法院。庭审中,原、被告在被告作出的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被告作出与原处罚决定完全相同的处罚是否违法两方面产生争议。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具有行政拘留和
    2023-06-06
    319人看过
  • 一事不再罚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一事不再罚原则包含以下内容:1、同一违法行为人实施的同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处罚;2、一事是指构成一个行政违法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处罚行为人一次。一事不再罚原则包含哪些内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n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
    2022-06-21
    111人看过
  • 单位再予处罚是否有违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一、单位再予处罚是否有违一事不再罚的原则1、单位再予处罚不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单位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单位再予处罚是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实施的处罚,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2、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二、对同一个违法行为是否不得再罚1、同一个违法行为对行政法规范的违反会出现三种情况。对于前两种情况,即一行为违反一规范,由一个主体管辖,一行为违反一规范由两个以上主体管辖,适用一事不再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罚两次或多次。学术界的看法比较一致。分歧比较大的是第三种情况,即“规范竞合行为”或者说“竞合违法行为”。2、对于同一个违法事实,同时符合了两
    2023-06-11
    282人看过
  •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行政处罚是如何的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行政处罚是如何的“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①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②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如罚款)的行政处罚;③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哪些1、被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处分制裁的则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2、实施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作出,这些主体具有对外管理的职权,其行政处
    2024-01-13
    198人看过
  •  法律视角:法院如何解释一事不再理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有一个原则叫做一事不理。第一个方面是当事人不能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个方面是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之后, 会产生既发力, 当事人不能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在民事诉讼中,有一个原则叫做“一事不再理”。这个原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方面是当事人不能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个方面是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会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 一 事 不 再 理 ” 原 则 是 什 么 ?根据素材1中的内容,民事诉讼
    2023-09-19
    65人看过
  •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本内涵与实质要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于交通处罚吗“一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个违法行为人。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并非违法事件。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3-07-07
    418人看过
  •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人权的连接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不论是有罪还是无罪判决,做出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后不允许对同一行为再启动新的程序的诉讼原则的概括。英美法系将其称为不受双重危险原则。我国通说采用一事不再理的称谓,但也有的学者将其称为禁止重复追究原则或一罪不二罚原则。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产生的根源,有学者认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发轫于古罗马法关于诉权消耗的法理和制度。罗马人基于朴素的、机械的世界观,将诉权也看作是物质的。由于在常识上物质的运动必然造成物质的消耗,因此,他们认为诉权的行使同样也会导致诉权消耗。根据时人的观点,所谓诉权消耗,是指所有诉权都会因诉讼系属而消耗,对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二次诉讼系属。一旦限制同一诉权或请求权只能有一次诉讼系属,那么即使允许当事人对同一案件提出诉讼请求,被告也可以实施既决案件的抗辩或诉讼系属的抗辩,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至于诉讼系属。不管怎样,对同一案件一旦诉讼系属后,就不能再次就这一案件提出诉
    2023-06-06
    235人看过
  • 重复起诉与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当事人的范围,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也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独立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事人是否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其与当事人在前后两诉中的地位无关,只要是在上述当事人的范围内,即可认定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纠纷案件都必须具有的,不应理解为诉讼金额,其应予诉讼请求相区
    2023-05-01
    124人看过
  •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当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时,可能会出现重复处罚的情况。2.当不同法规之间存在冲突时,《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并未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这也可能导致例外情形的出现。3.尽管一事不再罚原则限制了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不限制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第二次或多次适用,这也可能构成例外情形。4.如果违法行为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这也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例外情形之一。二、理解"同一个违法行为"理解“同一个违法行为”是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关键。所谓“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的一个独立的、完整的违反行政法规范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
    2024-07-22
    132人看过
  • 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单位再予处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单位再予处罚不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单位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单位再予处罚是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实施的处罚,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试议行政处罚适用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制裁范畴。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惩戒、教育手段。目的是使相对人今后不再重犯同一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处罚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对相对人的声誉、财产、行为甚至人身自由产生不利后果的特点,使得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设定、执行、监督与救济,并遵守法定的行政处罚原则与适用原则。笔者在本文中想予以讨论的,就是行政处罚适用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几个问题。一事不再罚是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处罚适用原则之一的一个概括性表述,其
    2023-07-06
    426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如何体现一事不再多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的活动。鉴于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较之处罚对象一般都具有较强的权力和优越地位,而行政处罚又直接关系到公民、
    2023-07-08
    395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要求有哪些?
    1、同一行政机关的不再罚。即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时的要求。⑴不得依据同一理由和法律依据给予当事人两次及以上同种类的处罚。如给行为人两次罚款。⑵不得依据同一理由和法律依据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不同种类的处罚。如给予罚款后,又决定吊销执照。如需并处的,应在一次处罚中作出决定,不得两次决定。⑶不得依据同一理由不同依据或不同理由同一依据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的处罚。⑷对行为人同一性质的连续行为,应定一事处罚,不得作出数个处罚。同一机关的不再罚应为绝对不再罚。2、不同行政机关的不再罚。即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多个法律规范,各有权处罚机关进行处罚时的要求。⑴违法行为已经受到一次处罚后,其他机关不得依据同一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再给予行为人行为罚以外的行政处罚。如《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023-02-21
    363人看过
  •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仲裁中的适用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维护判决效力,防止滥用诉权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具体仲裁适用中,有不同的理解。笔者结合实践中的一个仲裁案件,谈谈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仲裁中的适用。2003年1月12日,某合资企业与某贸易公司签订《设备进口合同》,合资企业向贸易公司购买进口设备,并约定货到验收后30天内,合资企业支付该合同项下的5万美元,性质是质量保证金。2004年1月14日,因该贸易公司迟延交货,合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仲裁条款向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立即交付进口设备。双方于2004年2月14日履行了交付设备及相关权利证书的手续。申请人支付了购买设备的部分款项。仲裁审理中,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要求申请人支付购买设备的剩余款项。申请人以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已向仲裁庭提交了委托专业检验机构对设备的检验结论,并据此认为质量保证金5万美元的支付条件尚未成就。2004年9月10日,仲裁
    2023-06-06
    21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2022年一事不再罚原则怎么理解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06
      1、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以两次以上的处罚。 2、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 请问一下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怎么理解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9-17
      1、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以两次以上的处罚。 2、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 什么叫 一事不再理 原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2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 何为一事不再理原则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再起诉,也不得在受理的诉讼原则。
    • 一事不再罚原则怎么理解,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7
      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以两次以上的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