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进行限制可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05:56:09 343 人看过

一、对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进行限制可以吗?

可以,著作权人身权利的限制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而财产权利保护期通常是50年。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人身权利的限制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而财产权利保护期通常是50年。

二、著作权权利限制原则

(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由法律规定,他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世界各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条件不同,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情况: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个人使用为目的而使用)

为介绍、评论一作品或作说明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了立法、司法、执法的目的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收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不管属于上述何种情况,使用者都必须说明作品的来源及作者的姓名,并且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般讲,除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使用外,已发表的作品才存在合理使用,没有发表的作品不存在合理使用。

(二)使用许可

使用许可是指不需经作者同意,只需支付报酬即可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这种著作权限制方法,通常包括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两方面内容。

法定许可指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需经著作权人同意,但事后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行为,即许可的付费使用。法定许可的条件是:使用人使用享有著作权作品时应支付报酬,也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作品,不适用法定许可。法律规定法定许可目的是为了教育与科研,或为了公共利益。它是一种著作权的使用范围虽已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界限,但仍旧被法律所允许的使用方式。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报刊转载权、广播电视组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等,即为法定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当著作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权利时,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一次性指定授权下,特定申请使用作品的人可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支付合理的报酬。强制许可是著作权管理部门向特定的申请人发出的,而法定许可则是明确规定在法律中的。法定许可适用于全社会,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而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和成立的条件随着国家的不同而不同。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强制许可的规定。

(三)著作权的穷竭

著作权的穷竭是指著作权中销售权的穷竭,即著作权人同意将作品的印刷品投放本国市场后,该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分销就不能予以控制和干涉。这表明著作权人的销售专有权只能行使一次。

(四)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凡被认为有意欺骗公众、违背首先原则、低级下流、蔑视法律或宗教、诽谤他人等作品不得享有著作权保护。这种对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著作权予以限制的做法,同样也适用于作品著作权中的一项专有权利。

由于著作权是法定的,我们不能随心所欲的创设权利。为避免出现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非法定情形的侵权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建议将各种可能出现的著作权争议,尽量在合作合同中一一列举,清晰表述,日后发生争议后可直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责任,以弥补侵权责任保护方式的不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1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浅谈著作权人精神权利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国际上通行的版权术语。其一般的含义是指版权法规定的在某些情况下对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亦不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进行使用的合法行为。它是作者以外的其他人对版权作品不经作者同意而以合理的方式加以使用的特殊权利。众所周知,合理使用产生于公平正义观,而公平正义观在版权法中表现为一种平衡思想。平衡是现代版权法的基本精神,合理使用的目的与版权法的基本宗旨并不矛盾,即充分协调公众使用作品要求与作者权利主张的关系。合理使用制度是版权法重要的安全阀。然而在未来的网络环境中,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互联网上经济权利及精神权利合理使用的范围,事关作品创造者、作品传播者、公众三方的利益,它是维持版权各方利益平衡的关键。如何在作品创造者与统称为作品使用者的作品传播者和公众之间选择一个公平的支点,使得二者利益的天平不倾向任何一方而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到版权制度的成败。这
    2023-04-23
    97人看过
  •  哪些权利可以对抗著作权?
    该短文介绍了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和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包括注册取得制度和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肖像权、名誉权无法对抗著作权。一、著作权取得方式包括:1、注册取得制度。2、自动取得制度。二、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三、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无法对抗哪些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
    2023-10-26
    212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强制执行可以吗?
    一、著作权侵权强制执行可以吗可以,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以及法定赔偿。以下是版权侵权计算方式: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二、著作权侵权行为怎么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各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等问题而发生的争执。如果发生著
    2024-01-12
    81人看过
  • 著作权中的精神损失如何确定?
    著作权中的精神损失应当是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等相关的因素综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限定在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即主要是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公民、法人姓名权、名称权等商誉的损害赔偿。超出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对著作权精神损害应当根据损害的情况首先适用其他民事责任方式,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仅对情节严重,使用非财产责任形式明显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权益时,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方式是什么?1)未经原告许可,严重违背其意愿发表其作品,并给原告的信誉、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的2)抄袭原告作品数量大、影响广,并使被告因此获得较大名誉的3)严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4)未经许可,将原告主要参
    2023-06-19
    95人看过
  • 对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强制执行合理吗
    是合理的。为了是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中,使用权指以各种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主要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获得报酬权指转让使用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著作权人有密切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只能专属于著作权人,不得让与,也不得出质,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才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一、著
    2023-03-01
    458人看过
  • 著作权中的可以出质的权利是财产权吗
    著作权中的可以出质的权利是财产权。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著作权的内容。它指的是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权利和其他人所承担的义务。什么是著作中的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使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什么是著作中的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著作权的内容。它指的是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权利和其他人所承担的义务。(1)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它与民法中的人身权利有所区别,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作者的身份权。作者享有
    2023-04-27
    204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对软件的著作权有哪些限制?
    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一、如何认定软件专利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存在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侵权: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
    2023-02-28
    409人看过
  • 专利权对抗著作权是否可以
    专利权对抗著作权是不可以的。著作权保护不能对抗商标权,因为这两种权利它都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所以绝对是不能够因为一种权利而放弃了另外一种权利,著作权,在早期也叫做版权,在我国的国境以内,只要是我国公民、法人或者是非法人的单位的作品,不管是不是发表了,都应该享有著作权;而外国人所创作的作品首先拿到境内来进行发表的,也应该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主体包括的内容主要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两方面。公民、法人或者是非法人通过创作创造出来的作品,其作品具有个人的风格,而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的名誉、声望,以及保护自己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这一项权利是由每一位作者终身所享有的,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也不能将其权利剥夺或者是限制。而且在作者去世之后,继承人或者是一些法定的机构是要予以保护的。一、著作人身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第一项内容就是发表权,作者拥有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要公布于众的权利;第二项内容就是署名权,作者有权
    2023-04-03
    446人看过
  • 著作权可以否进行质押
    法律综合知识
    著作权可以质押。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出质人出质后,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
    2024-04-20
    182人看过
  • 著作财产权可以进行分割吗
    著作财产权被赋予为一项不可拆分、无法单独行使的权利,仅仅能在相关法律框架内实施转移或继承操作,然所产生之版权所得,可依法进行适当且合理分割。此项权益主要涉及作品在传播过程中所收获的经济回报,换句话说,它代表了著作权人有权通过利用其自身创作的作品或者授权给他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从而获取经济利益的合法资格。《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024-08-10
    469人看过
  • 著作权人可以授权哪些组织行使著作权利
    1、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的,要签订书面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
    2023-04-06
    291人看过
  • 著作权修改权的期限可以吗?
    1、著作权修改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著作权期间,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共领域。这也体现了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时效性的法律特征。著作权保护期限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著作权法律制度应保护著作权人特别是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满足公众的精神需求。因此,直接从法律上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平衡两者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建立著作权制度的出发点,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对其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作品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保护权与特定的人有关,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他们受到法律的永久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出版权的保护期是特殊的,根据作品的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与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著作权财产的保护期如下作者作为公民的保护期为生前和死后50年,截止于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
    2023-05-07
    397人看过
  • 著作权可以授权吗,著作权包括有哪些权利
    一、著作权可以授权吗著作权可以授权,著作权授权一般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二、著作权包括有哪些权利著作权包括的权利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保护有一定的期限,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三、著作权的归属原则著作权的归属原则是著作权原则上属
    2022-07-01
    289人看过
  • 著作权侵害:精神上的伤害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著作人身权可能造成著作权人的财产损失,但主要是造成著作权人精神利益的损害。如侵犯作者署名权,将他人创作的作品署自己的名字。如将一首优美的抒情曲改成黄色歌曲,将低劣的绘画署名为著名的画家等等这些行为都会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侵犯人身权不一定必然引起作品报酬的减少,但此种行为却严重侵害了作者的精神利益。对此种精神利益的赔偿,应当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赔偿损失,应当包括对著作权人著作人身权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赔偿的数额,最高法院制定了有关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精神赔偿一般多在身体上受到伤害时比较容易得到支持,精神赔偿的数额现在还很低,司法实践中一般只有几万元。精神赔偿没有很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各地方法院内部掌握。著作权侵权的获得精神赔偿的现在案例
    2023-07-07
    17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家对著作权权不同的期限进行限制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1、在具体适用期限时,要结合当事人选择的国家和被选择国家的法律来确定这个期限。 2、在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3、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
    • 专利权权利人可以对其著作权进行质押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20
      法律咨询解答 可以。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 为什么进行著作权限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4
      1、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他们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积极性,同时还在于促进作品的传播与使用,从而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 2、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总的来说,著作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
    • 著作权许可合同中对使用者的限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一,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6)双方认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二,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应遵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合同中标明此点有助于明确使用者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以防止使用者超范围使用作品、期间: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许可使用
    • 对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强制执行合理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04
      对著作人身权来说,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执行,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受法律保护,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除著作人身权外,著作权还包括著作财产权,这是财产权利,可以转让,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