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7 09:00:14 139 人看过

法院在处理冻结财产问题时,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这些财产包括被执行人实际占有的动产,以及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二. 被执行人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法院在处理冻结财产问题时,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这些财产包括被执行人实际占有的动产,以及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二.被执行人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三.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法 院 冻 结 财 产 包 括 哪 些 ?

根据素材1中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生活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以及根据条约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和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因此,若想要了解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需要查看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在处理冻结财产问题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第三十三条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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