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新规2020有哪些内容br/>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1)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100%以上;(2)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年度占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100%以上
(3)购买净资产占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超过100%的会计年度
(4)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收购资产前一交易日,为购买资产而发行的股份占股份总数的100%以上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收购资产,虽不符合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形;(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二)公司收购资产所对应的经营主体上市公司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也未因涉嫌犯罪被中国证监会调查违反法律法规。但是,涉嫌犯罪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已经终止3年以上,交易方案能够消除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影响除上市公司外相关行为人的问责,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不诚实行为
(5)不存在其他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公开原则的情形,中国证监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定的公平、公正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本条第一款所称控制权,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控制公司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自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我控制权变更之日起,视为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权,公司向收购方及其关联方购买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所购资产对应的经营主体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自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日起计算,向购买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风险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p>(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资产总额与投资的股权比例之积与交易金额两者中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为被投资企业营业收入与投资股权比例的乘积,净资产为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与投资股权比例与交易金额的乘积,以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资产为被投资企业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资产与该项投资的股权比例的乘积,总资产以被投资企业总资产与交易金额中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营业收入为准,净资产以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与交易金额中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对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资产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资产为准,总资产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交易金额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净资产以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差异与交易金额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准;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净资产标准。
(三)上市公司同时购销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销资产的相应比例,(4)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销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的,按累计金额计算相应金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和披露的资产交易,不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类似的经营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可以认定为相同或者相关资产p>三。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修改为:“上市公司只需选择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刊登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以及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有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报告或意见。将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办法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方不履行或者违反绩效补偿协议或者承诺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采取监管谈话、发出警告信、责令公开解释等监管措施,识别为不恰当的人员选择等,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完整性文件中。“
6。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对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9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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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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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壳上市有哪些法律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4借壳上市,就是一家资产雄厚又没有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获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之后,将母公司投产注入达到母公司上市的效果。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包括向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购买的资产。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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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定义是怎样,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26借壳上市定义是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获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后,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达到母公司上市的效果。收购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公告收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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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需要哪些条件?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31、借壳的公司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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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有什么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4-08-30一、买壳借壳上市的概念 买壳上市是非上市公司作为收购方通过协议方式或二级市场收购方式,获得壳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对壳公司的人员、资产、债务实行重组,向壳公司注入自己的优质资产与业务,实现自身资产与业务的间接上市。 借壳上市则一般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母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改善经营业绩,推动子公司的业绩与股价上升,使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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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壳上市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121.财务风险。 2.资产整合风险。 3.内幕交易风险。绩差股接连被借壳后,往往会伴随股价的短期暴涨,所以借壳上市一直是A股市场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的重灾区。内幕交易调查难和取证难。 4、退市风险。证监会于2018年7月27日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也纳入到了重大违法公司强制